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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王與當小三無罪?那以後可以亂交?[兩性與感情]

北漂彰化人 wrote:
通姦除罪化通過以前屬...(恕刪)


二個層次問題:

1.通姦除罪是國家刑罰不介入家庭,因為這是大砲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

2.結婚後如被發現婚外情,只要配偶同意或不在意,那也沒有問題,這是你情我願。但配偶不同意,則離婚甚至「淨身出戶」。

要搞婚外情,被發現而讓另一半同意或不在意,那才是真本事。
沒吃過排骨飯怎麼會知道比排骨麵好吃?這是喜好問題,自然是能不吃排骨麵就不吃,也不是排骨麵就沒人愛吃,就留給其他人就好了,為什麼非要逼不愛的人吃?就是這種心態讓人生厭還不自知,可悲啊!自取其辱啊啊!
影片開頭有提到瑞典對於婚姻制度的觀點
大家應該都知道北歐是地球上文明指數最高的


https://youtu.be/7HVuW58049k

很多台灣人把婚姻當成斂財工具和長期飯票這個思維
剛才我去菜市場買菜做早餐,經過蛋攤我忽然想吃鹹蛋不想吃荷包蛋,老闆娘說1顆15元,一次買四顆是50元,我說只要1顆就拿錢給老闆娘,結果老闆娘說我才買一顆而已不用錢,送給我就好了,反正老闆今天不在家.....我有偷竊嗎?根本沒有好嗎?我有不想付錢嗎?是老闆娘不收錢要送我,這是兩廂情願的事要怪罪我啥?.....我毀壞了老闆啥名譽?......以上是今早真實發生.......至於那些愛寫比喻又寫得不倫不類的人我就不想多說了

iamaminimalist
人帥真好[笑到噴淚]
為什麼總是會有理解力出問題的笨蛋跑來秀下限呢?

有誰逼你把麵吃完呢?
你娘還是你爹呢?
該不會是你老婆吧?

邏輯搞不清楚嗎?

麵是你自己叫來吃的,
你吃到一半不想吃,
你當然有權力可以換其他東西來吃啊,

但現在的問題是你不想為已經吃到一半的麵而付錢啊,
你想吃其他東西,OK啊,
但把麵的錢付清很困難嗎?

難道不覺得你這種自私的土匪心態很無恥嗎?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iamaminimalist
你老是改不了人身攻擊的毛病啊[滾來滾去][吃驚][囧][鬱卒]
君子之蕉蛋如水
妳眼睛有事嗎? 誰先攻擊誰的? 看來 近豬者赤 不是沒道理的。[偷笑]
法律名詞太艱深難懂,
我們就用常理來看這件事好了。

前面既然有人提到控制,
那我們就來談談自我控制這件事,

各位去設想一個狀況,
一段婚姻關係中,

一個無法自制的人屢屢在外面亂搞,
不負責任的像野狗一樣的把自己的性器官與其他第3者、第4者.........的性器官結合,

而另一位則是對配偶盡到忠誠的責任,
極力自制,不讓傷害配偶與家庭甚至小孩的事情發生,

但最後的結果,
卻是這個極力自制的人的身心靈受到煎熬與懲罰,
那個無法自制的人卻可以逍遙自在,

各位認為公平嗎?
我看很多人大概都已經忘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的道理了吧。



況且法律不是應該還給被害人正義嗎?
在這樣的判決下,所謂的社會正義到底在哪裡?

如果連法律都不能給被害人正義了,
是不是要逼被害人自己動手去把正義討回來?
這些人是嫌社會不夠亂嗎?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iamaminimalist
我前面po瑞典的影片你有沒有去看?[戴口罩]
君子之蕉蛋如水
看不看影片對於一個謹守道德的人有影響嗎? 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難道還要影片來教妳啊?那妳也太可憐了。[安慰][安慰]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法律名詞太艱深難懂,...(恕刪)


你寫的很淺顯,但也說明婚姻與家庭的穩定與重要,排除刑事政策改變,婚姻是民法親屬篇最核心的部分,在婚姻關係中犯錯的人,往往失去的是親情及財產。至於地院判決純粹就侵權行為理論出發,甚至引性自主權來強化論述,簡直大錯特錯。

婚姻關係中之一方與第三者通姦,這二人共同侵害的是夫妻另一方的信任與情感及維持家庭的穩定,共同行為人自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精神賠償)。
jcatalysis
其實我也喜歡一夫一妻制,但是別要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也可以阿,不妨礙阿,像我哥就有小三,我嫂只規定我哥晚上要回家睡[偷笑]
tt031422
拜託,我講的是制度與目的,你講的是社會存在的現象。真是風馬牛不相及。本樓是對地院判決的批判,你是否偏離主題?又或是你有修改法律的建議?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法律名詞太艱深難懂,(恕刪)


支持通姦除罪化不等於支持亂交雜交

你的舉例都很低俗
是不是故意把跟你不同立場的人寫的很低俗?

如果你花5分鐘去看我給你的瑞典的影片可能你會有不同的想法

其實我20歲以前的想法跟你是一模一樣的
後來我看了很多世界各國的支持通姦除罪化的理由之後
再反觀台灣通姦罪的那些案例跟結果
才發現難怪很多人說通姦罪就是個惡法
是用來保護那些慣性外遇的男人

會一直存在是因為很多女性以為那是他們的保護傘
想也知道在立法院幾十年前大多是男人
他們立的法律最好是可以保護弱小的女人
早年的民法真的完全是父權主義下的產物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tt031422 wrote:
而所謂「性自主權」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是須被限縮,而非自由的,其原因主要考量現代婚姻及家庭的價值穩定,如無限擴張性自主權,則現代一夫一妻制度之婚姻將不復存在,而將退回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年代。

我也認為身體自主非無限上綱,否則裸奔.吸毒.買賣器官的法律也可以廢了

其次就是,若否定了配偶權,那結婚意義何在?前幾年同志爭取同婚是在爭什麼?
tt031422
是的[笑]
自己的身體、自己的價值觀是這樣沒毛病
但還要法律用來約束別人要和自己的價值觀相同就有點過了

只要多方談得攏,不存在小王小五小三小四的問題
這個世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妻多夫都有

只是一夫一妻在傳統家庭的下糾紛最少(人少糾紛自然少)
男性普遍可以接受一夫多妻(夫有問題就結束本世回合;妻有問題就隱忍或求外援,誘惑也是因素)
女性多不願分享丈夫大都要求一夫一妻(妻有問題要求夫要配合,夫有問題就隱忍或求外援)

至於版主說的亂交,那是個人選擇,只要不影響他人就好,你要的會當然也可以濫交
但是如果影響到他人的問題就和法律有關係了,
可以確定的是而「和不相干的你--沒有關係」!

樓主怨念深啊~~~
jcat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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