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小王與當小三無罪?那以後可以亂交?[兩性與感情]

近日一件官司案例.小三被正宮提告.竟然判無罪.
而且主審裁判法官.竟然也是女性.見解十分奇葩.

那麼.如此一來.大家是否可以亂交異性朋友打炮.
因為憲法有一條:優先保障的是人民的[性自主權].

這個案例.讓人匪夷所思.看來人類沒有比動物高尚.
此例一開.以後人人有理由隨便雜交.家庭倫理喪失.

相關資料參考如下:

小三有「性自主權」 法官判正宮敗訴.

周刊王CTWANT |中國時報蔣永佑
2022年4月19日 週二 下午4:39·2 分鐘 (閱讀時間)

[周刊王CTWANT] 林姓婦人丈夫外遇王姓女子,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林婦怒而提告要求王女賠償100萬元,對於婚姻關係有著特殊見解的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在判決中明確指出,憲法優先保障的是人民的性自主權,而非對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以此為由判決林婦敗訴。可上訴。

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之女,2021年11月30日她審理另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就依大法官釋字791號解釋,認為憲法不再保障婚姻制度,轉為重視配偶「個人性自主決定權」,不應承認配偶獨占式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而她的父親吳陳鐶則是在上述釋字第791號解釋中,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通姦罪合憲的大法官。

吳佳樺認為,依照上述釋字791號解釋,配偶不因婚姻關係而有支配對方意志、性親密關係自主的權利,且婚姻核心價值非「忠誠義務」,而是情感上的溝通、互信和承諾。

因此不能外遇,實際上是控制配偶內在思想、表意行為、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也就是憲法保障的思想、言論自由及性自主權。至於本案中王女與林婦丈夫相姦,並無破壞林婦配偶身分,林婦沒有理由向王女求償,因此判她敗訴。
文章關鍵字
老何boss wrote:
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之女,2021年11月30日她審理另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就依大法官釋字791號解釋,認為憲法不再保障婚姻制度,轉為重視配偶「個人性自主決定權」,不應承認配偶獨占式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而她的父親吳陳鐶則是在上述釋字第791號解釋中,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通姦罪合憲的大法官。

剛查了一下,
吳陳鐶 反對同婚,反對通姦除罪,也反對廢死,
他的立場或許在現在的執政黨眼中是個異類吧。

不過他女兒這次的判決好像也跟他唱反調耶。



【通姦除罪】唯一唱反調 吳陳鐶單挑14大法官
蘋果日報傳送門~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29/UFSO3PLU7Z6CL2S6H7UF6ZNKHA/





新任大法官吳陳鐶:反廢死及同性婚姻
中國時報傳送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612004853-260402?chdtv
17:59 2015/06/12

剛當選大法官的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
今天下午說,他承認是保守派,重視人倫關係的傳統價值、也維護傳統價值,
反對從台北看天下,也不能有知識份子的驕傲,
他反對廢除死刑,不贊成同性婚姻,也反對通姦除罪化。

..........以下略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Andrew_J
又不是台北支持通姦無罪 , 是黨支持吧?
gadgetgo
如果你真的想要 亂搞你自己的婚姻,錯不在法官 ! 你要結婚或是離婚,受你自己的意願,你是成人,當然要對自己的婚姻負責 ! 不是法官要你的婚姻負責任喔 ! 你先搞清楚這一點 !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剛查了一下,吳陳鐶 (恕刪)

也來推薦一部電影驟雨

對壞人仁慈、就是對好人殘忍──「驟雨」MV觀後感

看了這部MV後,心情真是如波濤洶湧,久久都難平復。(影片連結在下文中)

好動人的片子,故事的背景是一宗兒童誘拐案件。看一個充滿希望的年輕生命遭受摧殘、提早凋零,任何人都會難過惋惜;更何況是自己親手孕育呵護出的骨肉,那豈止是椎心的傷痛而已!

演繹父親一角的韓國影帝車勝元,演技真是沒話說;但我更佩服的是導演車銀澤的功力。車導演不但從各個面向具體呈現了受害人家屬的傷痛、憤怒、不捨、憎惡、在報復與人道間的掙扎,還讓我們看到了加害者在法律保障下的囂張帶給家屬的二度傷害。

看快結束時歹徒對失去女兒的父親耀武揚威的姿態:對!我毀了你最珍貴的東西,怎麼樣!? 瞧!有這麼多警察護著我,你根本動不了我的!

多吊詭的社會正義!真讓我恨得牙癢癢的!

生死只是件閒事
death0101
真是讓人疼到骨子裏的社会正義...[鬱卒]
老何boss
很難得見到D大這樣的好文章.+5分啦 !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剛查了一下,吳陳鐶 ...(恕刪)
我反而覺得吳佳樺是在為她父親吳陳鐶讚聲,因為大法官釋憲,認為通姦罪被憲法除罪,也就是基本人權優先於配偶權,因此吳佳樺才會判定人的性自主權高過配偶權,讓這個爭議判例造成社會討論,檢視通姦罪被除罪是否合理!
老何boss
有可能與父權對抗?
六藝君子
比較像是跟父親唱反調
關於這條法律我覺得台灣的進步真的很慢
法律本來就是在保護弱者的
我認為這似乎是滑坡.超譯了

大法官只提到刑事除罪化,並無否定民事的配偶權

現在法官用自己的解釋下去判,到底誰才是大法官啊?


這上訴應該有很大機率改判

不然刑事除罪化,民事也不用賠,這簡直超越歐美,世界怎麼跟的上台灣
祕雕
⭐⭐
路跑一哥 wrote:
這上訴應該有很大機率改判

這個可上訴的意思.
可能當事人要花錢?

不知裁判費繳多少?
所以打官司要思考.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
有值得挽回的必要?

另一半早已心不在.
何必再挽回這婚姻?

乾脆一點.瀟灑放生.
重新再過.自我生活?
台灣法官的蠢,大家都知道
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權啊,只是你的性自主權可以侵害到別人的配偶權?這個法官根本亂解讀。
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是不能侵害到其他人在各種法律上的合法權利的。不能因為憲法的位階最高,所以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可以凌駕在刑法或民法之上不受約束。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