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4430 wrote:賴清德家爆違建 新北市府:若民國70年前興建算合法」
違建是這麼定義的嗎?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整件事的時空背景?你用現行的法律來解釋制定法律之前的案例,到底是笨還是蠢?
現在買地亂蓋當然不行,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
但4-50年前還沒這些法律時那些房子就已經存在,你說它違法?請問它在蓋的當下到底是違反了哪條法律你倒是說說看。
新北市府回應,賴家的門牌建物沒有使用執照、建物登記以及稅籍證明等合法資料,加上空照圖比對是屬於2009年6月前的違建。而新北市在1981年實施北部區域計畫,如果屋主能提出建物在1981年之前就存在的證明就能認定為合法房屋。
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賴清德主席出生前就已經存在而且因為已經有多處漏水的問題,所以在民國92年前後就來進行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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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發言人說:這棟房子在2003年翻修。
新北市政府說:新北市在1981年實施北部區域計畫,如果屋主能提出建物在1981年之前就存在的證明就能認定為合法房屋。
來吧,請賴清德提出1981年的時候,房子便長成這副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