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銬銬一個年輕社工是哪招?

拜託🙏 讓牠們受到該有的懲罰! 支持鞭刑、死刑
可憐的孩子,還這麼小..有張照片還依靠在傷害他的保姆身上😢
沒有任何可以相信的大人 小小的身體只能依靠唯一傷害他的照顧者!!
無助的眼神,又不懂得如何求救!看了很讓人傷心😢⋯⋯

很多事情都是環環相扣,
只要那個社工用心點去關懷追究異常,也許就能發現問題,救孩子於水火之中!!


Kevin567
希望他一路走好。[鬱卒]
nyko1225 wrote:
有點韓國電影熔爐即視(恕刪)

人家是真的不像演的,我們是真的連演都不用.
jasonhustock wrote:
新北市1名等待出養的1歲男童,由兒福聯盟安排由台北市合格的劉姓保母照顧,卻遭凌虐3個月致死,其中歷經社工訪視、牙醫檢查,均未發現異狀,衛福部今緊急提出,要以幼兒專責醫師補破口。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認為,本案是系統性缺失,從社工、醫師敏感度,至機構管理層面、保母遴聘機制、收養等待時間都要檢討,責任不該由個案社工一人承擔。



現在還有誰想當社工?



當然不該由社工一人承擔,你沒看到這對保姆也被抓了嗎?

但這應該還不夠,兒盟應該要有幾人下台。

這樣責任就不會完在社工身上了。對吧。
wow-ouch
兒福有人下台就夠嗎?還有主管機關及官員的責任呢?
mark0826
衛福部的也下台吧,反正這咖也沒什麼人緣,給賴政府斷尾求生。
迷失的缺口 wrote:
先自清
我當了20多年政府委外方案的社工
看了上面的許多回文,看來很多人對"社工"在做啥可能根本不了解
所以,考慮了很久,還是上來說些什麼吧
我一直以來都在身障領域服務,所以對於不熟悉的兒少SOP我不能多說什麼
但指責社工的大家,願意多花一絲絲的心力了解一下社工在做什麼嗎?

據了解,陳女已被檢警排除參與虐嬰,也沒有知情包庇等情況,不過考量男嬰已遭劉姓姊妹2人輪流凌虐斷魂,社工家訪疑有疏失之處,因此才諭令陳女交保候傳。

以上為其中一則報導的內容
也就是說,檢警只是認定"社工疑有疏失"
不知道大家是否理解"疏失"和"過失"在法律上的意涵差異?
疑有疏失裁定30萬交保??
看看昨天的報導和大家的討論
不是一副這位社工就是偽造紀錄、沒去做訪視
但事實是什麼?有人管嗎?
大家只是在獵巫(我也有心理準備等等會被輿論圍毆了)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60RRjjX?utm_source=lineshare

大家如果願意可以看看以上的連結
沒有社工會希望自己服務的對象遭受到任何的不幸
社工只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
政府和整個社會才是該扛起來責任的
社會出現不公...才會有社會福利的介入
但往往真的發生了事情,卻要社工扛起責任

快50歲了、將近25年的工作年資
我來分享一下我的工作流程
我的服務對象依照中央的基準,會依急迫性分成幾個等級
從一季、一個月、兩週需要訪視到服務對象一次不等
但實際上的服務頻率可能遠高於這個sop的規範次數
一個社工底下的個案量大約是60-80不等
如果我有一個服務對象出現急迫問題、需要大量協助
最高我一個月可能會花到30-50個小時協助處理他的問題
服務越多就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完成紀錄
然後呢?一個月170小時上下的工作時數
因為一個服務對象花掉了50小時
剩下的79個個案去分剩餘的120小時,還得處理會議、紀錄、行政事務
如果我運氣不好,有4-5個個案需要密集處理,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想像?
然後,我的薪資在社工圈不算低
不過快50歲了、快25年的年資....薪水就5萬
一定有人會說...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我做的是政府委託方案,也就是政府把政府該做的法定項目交由民間單位來執行
我的薪資說是說政府全額補助,但我領的薪水已經高於政府的補助條件了(雖然只多一些)
第一次進產房、第一次碰到屍體、第一次去認屍、第一次被拿刀威脅、第一次配合警察拘捕
我有很多人生的第一次是發生在這個工作位置上
我的同事們很多也都是
但我按照服務SOP能進行的服務或訪視
可能只佔這個服務對象一個月中的幾個小時而已
昨天去看他、他還好好的
今天他就被發現死在家中.....這是我訪視時沒有注意到他的異狀?是我的疏失嗎?
大家一直把焦點放在社工有沒有進行訪視?有沒有造假?有沒有敏感度不夠的問題?
但大家有想過
就算他有按時訪視、評估
施虐者不能等社工離開後再開始進行不當的行為嗎?
除了少數的家防社工,多數的社工連基本的公權力都沒有
雖然委託的局處會不斷地告訴我們是--準公務員
但連特殊個案希望派出所可以陪同訪視
都得發文給社會局,再請社會局轉發給警察局請求支援
對..發文.....如果對於有急迫風險的服務對象,文發到了、事情也差不多都落幕了
透過網絡的合作、建立關係,或許可以找到願意直接協助的警政系統
但他不會是通則、絕對是例外
褓姆也是有稽核、管理機制的,有人從這角度去思考過嗎?
社工手裡面什麼武器、裝備幾乎都沒有
但打輸仗了卻要被社會大眾要求承擔多數的責任
有多人忙著指責的人可能連社工、志工、義工都搞不清楚
更不用說是不是弄得懂社福團體怎麼運作的
甚至兒盟和兒少盟有什麼不一樣都不一定知道.....
什麼都不知道卻也指責的頭頭是道

我知道這麼落落長又沒重點的文章不會有人看
只是,身為社工人
看不慣社工又被推出來背鍋
大家要罵我...我也是欣然接受
決定回文就有心理準備了
但大家能不能靜下心來想想
當大家一面說媒體是製造業時
為什麼又那麼輕易地跟著媒體的報導走...
這是個惡性循環
為了流量、媒體用盡一切力量的腥羶色...抓流量
民眾又跟著這些報導繼續發酵
其他不說
公布社工姓名長相、挖人家過往學經歷背景、家人狀態......
這些真的合理嗎?
歷史唯一教會大家的....就是不會有人在歷史中學會教訓
抬著正義大旗吆喝一番,如果最後發現其實自己也只是霸凌的共犯時
不知道大家會有什麼感覺

3月12日是不是社工集體創傷日....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最近的幾個事件
讓我開始懷疑選擇這條路是不是個錯誤......


疏失跟過失只是一線間。

就算是疏失好了,這樣就是一條生命沒了,還有走前還承受多巨大的生理疼痛及心理恐懼。

的確,怕熱就不要進廚房。你們有選擇,但是這個小朋友沒有選擇。

當然整件事不是只有社工的責任,她也不應該負主要責任。

這對該死的保姆及相關政府單位無法改善現有制度才是主凶。

我若是負責兒童的義工,在每次探訪時,我一定會想盡辦法、理由去看到、去接觸小朋友的身體。



昨天去看他、他還好好的
今天他就被發現死在家中.....這是我訪視時沒有注意到他的異狀?是我的疏失嗎?


你昨天看他的時候,神情有異樣嗎?身體有青一塊、紫一塊的嗎?他有什麼慢性病嗎?

還是他有跟你說,我身體那裡不舒服?

不是被探訪者出事,就是探訪者有責任。
JasonQ wrote:
我看到的是部分傳言說社工造假

但是兒福聯盟執行長也出面擔保社工的訪視紀錄沒有造假

那麼,訪視紀錄造假這件事,到底是從哪裡傳出來的?


即使訪視沒有造假,該社工就沒有責任?

如果今天小孩子好好的,隔天就出事。那我沒話講。

不然的話,幾個月下來,難道從小孩子的外表都看不出異樣?
CogChern
如果訪視有落實,社工也盡到該盡的義務,當真的無法避免憾事發生,那我想應該也不至於受到太多苛責。這點就有待檢警調跟法院給結果了。
JasonQ wrote:
坦白說,我個人是懷疑啦....

一個三個月前的案子,而且2/5就已經約談社工的案子

怎麼會突然在這幾天內野火燎原,輿論、媒體的焦點突然都出現在這個案子上

而且,這些傳媒、網民討論,全部都把重點放在訪視紀錄造假....把壓力放在社工身上?

別忘了,偵查不公開,兒福聯盟也回應紀錄沒有造假....

那麼,所謂的社工訪視紀錄造假的消息起點在哪裡?

是因為兒福聯盟有數十億的資產,不能因為這樣的缺失而撤照,所以才有人想盡辦法把大部分的責任歸咎在社工身上?

當然,我是懷疑啦!因為既然偵查不公開,案件也在偵查中,誰告訴大家訪視紀錄造假?


訪視紀錄造假是對該社工責任到那裡的最大因素。

有。當然責任跑不掉,沒有的話,也不應該讓她承擔她不需要責任。
algerno2
有的啦.不然就是飭回了..不會是30萬交保....有證據了啦
這世界需要公平正義 wrote:
1歲童慘遭惡保母毒手...(恕刪)


願這小朋友一路走好。
mark0826
才一歲,連怎麼來的怎麼走的,連自己為什麼要被烤下體拔指甲都不知道,你要他走去哪?
絕對有怠忽職守的......有證據才會被檢察官以30萬交保..不然沒證據就是飭回了......

當然有證據也會無保飭回.....但那是法律上指檢察官於刑事案件程序上訊問當事人後,認為無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必要後,命其於偵訊後可逕自離去

還會要求交保...通常就是證據很足夠..怕對方跑了...
請政府拿出蔡總統任內說的要花幾百幾千億推動的社會安全網 ,
最終執行成果如何?

說要增加大量社工, 增加了嗎? 增加多少?
有增加社工薪資嗎?

社工照護比是多少 ?
--------
另外之前有一保母虐殺幼童的案子 ,
一審判8年多 , 目前上訴中 ,
這個案子會超過這個刑期嗎?
mark0826
兒福一年45億收入,還不夠嗎?[加持]
wow-ouch
政府該做的不止是給錢,而是真正解決問題,出張嘴輕飄飄地說幾句話就想什麼責任都沒有?當人民塑膠?
yurue wrote:
請提供「任何社會工作...(恕刪)

社工師法第十五條
以及各服務委託契約應該都會有
這是社工基本倫理守則
CogChern
第15條規範的是他人之秘密。工作記錄的部份規定在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社會工作師法 第 17 條 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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