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恐龍」、「腦殘」的稱呼滿天飛
是真的不懂,還是故意選擇性的看新聞?
拜託,真的要評論這種個案,至少先把基本法律弄懂再來講好嗎?
如果不懂,沒關係,我講白話文給你聽
審判就好像是是一場籃球賽,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就是場上的球員
然後今天的規則是:
「投進籃框進球才算分」
「投進籃框進球才算分」
「投進籃框進球才算分」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比賽開始,檢察官這邊投籃,擦板—彈框沒進
然後群眾就起來說,怎麼不算分呢?
明明就有碰到框,也有擦到板啦,而且依照當初出手的路線,應該是會進籃啊?
雖然沒有真的進籃,但至少當初播報員(名嘴、媒體)是這樣說的啊~
應該算分!蛤?不算分?你恐龍裁判喔,裁判不公!
你有見過這種球賽?
如果這個裁判真的違反規則判得分,你看看會不會有人去抗議?
瞭解了嗎?裁判(法官)本來的工作就是在比賽中判斷有沒有照「規則」進球
至於球員出手姿勢優不優美,預期路線會不會進籃,都不是裁判要考量的
如果今天的規則是要進籃才算分,那就是只能進籃才算分
就算播報員再會講,球員出手姿勢再優美,觀眾再熱情
沒有照規則進球,就是不能算分。
今天頂新案也是這樣,如果不符合法律(球賽規則)所定的條件
就是不能判有罪,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
然後今天一堆人都可以選擇視而不見,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司法是隨民眾的喜好判斷
我還真的祈禱這些罵恐龍的人不要有用到法院的機會
因為假若不幸成為被告,只要配合鄉民的言論,再加上媒體名嘴的炒作
規則隨時都可以改,就算不符合法律,都可以判有罪
真的有那麼一天,我相信成為被告會是最悲慘的事
然後講回來,頂新的案子到底問題在哪裡?
一堆人只會在判決出來的時候罵恐龍
就沒有人想過,到底法律(裁判規則)訂的合不合理?
到底檢察官(球員)的查證過程夠不夠嚴謹?
如果法律本身就有問題了,那這是你我選出來的立法者的問題
檢察官查證不嚴謹,那這是球員的問題
還是大家都已經習慣「只要不合己意,就是恐龍」的名嘴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