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本棟主題相關,
也轉貼在此好了:
ailaug2 wrote:
首先,沒有一位擁有博士學位者會在填寫自己的論文題目時,用其中一章來代替,我很希望張惇涵能告訴我另一個類似的例子。同時,填寫的時間應在「取得博士」後不到1年,豈有可能忘記自己創作成品的名稱?我從未聽說有博士或教授用論文的一章來代替整本論文的名稱。
請問那份履歷表上的欄位是叫作「博士論文題目」嗎?
不是吧,
那個欄位名稱明明就是「著作」啊:

蔡英文抽出她博論Part Two來當作她的代表著作,
有何不可呢?
這種例子在學界很常見啊,
虧嚴震生在學界打滾多年,
他是在裝傻嗎?
201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Duflo在1999年6月交出一本總共三章的博論,

拿到博士學位後,
把博論拆成三章,分別在2000年到2001年投到期刊發表,
還把這三篇期刊論文列入自己的CV,一點都不客氣欸:




蔡英文在履歷表上的「著作」欄如果是這樣寫:
博士論文題目:……
那白紙黑字,沒別的說的,就是造假。
但她是先寫上博論Part Two的標題,
然後在下一行補上「博士論文」四個字,再拉一個箭頭指向前一行的Part Two標題,
這意思很清楚,
就是註明這篇出自她的博士論文。
如果履歷表有明文規定列出博士論文題目,
就會有一個專門欄位,
就像現在的教審履歷表:

同樣是1984年9月的政大提請新聘教師單上,
由校方行政人員填寫的蔡英文著作欄中,
也完全沒填博士論文題目啊:

可見當年並沒有規定要在各種履歷表的著作欄中列出博士論文題目,
而是要列出應徵者/送審者自認的代表著作。
蔡英文選列自己的博論Part Two作為代表著作,
只是她老實地加註這是她的博論一部分而已。
至於說她忘了自己的博論題目?
別傻了好嗎?
難道嚴震生也要說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Duflo把自己博論拆成三篇分別投稿期刊,
也是因為她忘了自己的博論題目嗎?
至於為什麼蔡英文不以全本博論作為代表著作,而只選出Part Two,
這個問題只要看過她博論目錄和論文摘要,應該就可以明白了。
她的博論Part One是整理當前世界經濟和貿易現況和趨勢,
Part Two是專就各國針對經濟和貿易所採取的法律作為進行深入探討,
Part Three則是分析現實政治如何扭曲國際貿易法體系,
以及兩位著名教授對於減少這種政治扭曲所提出的建議方案。
所以,
既然她申請的是法律系教職,
單獨抽出集中探討國際經濟和貿易法的Part Two,
當然要比囉囉嗦嗦加上前面的國際經濟/貿易趨勢、後面的國際政治及其他學者的建議,
要更能讓審核者清楚看出她對國際經濟/貿易法的學養啊。
Part One和Part Three這種文章構成,是博論的必備要件,
就像大多數論文都要先來一大篇文獻回顧、理論整理一樣,
但這些只是整理前人成果的材料,
不見得對應徵教職、資格送審有多大幫助,也不見得是最好的作法。
當然,
還是有很多人懶得去思考,直接把整本論文丟上去就了事囉。
我猜,
以嚴震生這種看論文的重點在挑錯字的學者,
大概也是屬於後面這種類型的吧。
ailaug2 wrote:
其次,如果根據菜當年所填寫取得博士學位及她在《政大法學評論》所發表論文的時間來看,顯然她在後者發表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因為表格上她填的博士在學時間為1980年10月至1983年10月,而博士學位授與時間為1984年4月。作者在兩篇期刊論文上宣稱自己是博士,違反了學術倫理,也是一種詐欺行為。即使第二篇發表時間的1983年12月,或許她已通過論文口試,尚未正式獲得學位,但6月出版的那篇絕對是在博士口試之前,因此理當受到譴責。這些還是假設她實際擁有博士學位後,菜仍必須面對的問題。
這個問題,其實我去年就簡單解釋過了。
第一,
早期的出版品,出版日期往往不是真正的問世時間,
而只是計畫中的表定時間。
比方說,
拿前面那份政大提請新聘教師單來說,
著作欄的第三篇就是發表於1984年6月號台大法學論叢的那篇論文,

但這份表單上註明「即將出版」。
那這份表單是何時填寫的呢?
看表單上面各相關主管批示日期,全部都在1984年9月初到9月中,
而且經歷欄中的東吳大學兼任副教授一職記載1984年7月離職,
再佐以劉鐵錚親筆函中提到,
1984年6、7月,蔡英文帶著博論來找他,
劉鐵錚看過後「爰同意依學校規定程序,提報聘請」:

(順便提一下,
麻煩不要再瞎扯什麼劉鐵錚當時已經不是法律系主任,
政大法學院有多份出版品中已經證實,
劉鐵錚當時仍是政大法研所所長。
至於是這位多年法律系主任剛卸任的法研所所長劉鐵錚說話有份量,
還是新上任的法律系主任有份量,
各位不妨去查查看、問問看囉。)
可見這張提聘單最早是在1984年7月之後、最晚是在1984年9月初之前填寫。
所以,
1984年6月號的台大法學論叢,其實在1984年7到9月,還沒有真正出版。
第二,
學術期刊論文和日報或周刊不一樣,
從開始找作者、收論文,一直到正式出版,歷經的時間很長,
即使半年出一期的期刊,這個過程也不見得就在半年以內,
有時是兩期、甚至三期同時在進行,
甚至原本安排刊載於12月號的論文,
可能因為6月號有論文來不及交件,
就把12月號已經到手的論文先上了。
這種期刊編輯的實務,去問問當年的編輯,一定可以聽到不少甘苦談。
所以,
蔡英文什麼時候把博論中譯版交給期刊編輯,
原先約定好的刊載時間是什麼時候,
這都得問當年負責的編輯,
這些編輯多半都是學界中人,有些依然在世,
疑英派大可去問問看,
也許他們還記得,也許已經忘了。
但無論如何,在長達兩年的打英過程中,疑英派有嘗試去問過嗎?
應該是沒有,因為一問了,這種質疑的邏輯就站不住腳了。
當然,他們就算問到不利於己的證據,
還是可以繼續裝傻、自行曲解硬拗啦,
就像考選部的1987年公文,就是眾多例子中最新的一例。
第三,
當期刊編輯向蔡英文收稿時,
蔡英文是怎麼說自己的頭銜呢?
那就得看收稿時間是什麼時候了。
根據彭主播從檢方卷宗裡找出來的文件,
其中一份是1983年2月17日,蔡英文的博論指導教授Michael Elliott寫給蔡英文的信:

寫這封信是因為蔡當時已經開始在找教職,
這可以從蔡英文在1983年3月填寫的留學生回國服務申請登記表得到佐證:

順便提一下,這份登記表中已經記載蔡的博論題目。
ME在信中提到,
因為蔡英文需要一份文件證明她即將取得博士學位,以利求職,
所以ME寫了這封信,
認證蔡英文很快就要提交論文、論文口試預計在1983年春天進行,
等於是在幫蔡英文背書,保證她的博士學位沒問題。
所以,
當時的蔡英文應該以為自己在1983年春天之後就能通過口試、取得學位,
或許也就這麼告知收稿的期刊編輯,
因此當編輯上稿時,就直接幫蔡冠上了這個頭銜。
其實這種事情,在早年學界常有耳聞,
而且至少有一位政界名人也留下同樣的紀錄。
這是馬英九自己貼在臉書上的:


1980年7月23日,馬英九和蔡英文一樣,投稿聯合報,
署名頭銜為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問題是,1980年7月23日,馬英九在幹嘛呢?
底下是馬英九在國民黨實踐研究院受訓時寫下的自傳:

所以,
馬英九是到了1980年秋才完成博論並通過口試,
1981年初才正式獲頒博士學位,
那為什麼1980年夏天的7月23日投稿聯合報,
就已經署名哈佛法學博士呢?
難道嚴震生也要指控他的政大同事馬英九是假博士嗎?
要馬英九為自己「違反學術倫理」的「詐欺行為」而「受譴責」嗎?
不會是吧。
馬英九提早冠上博士頭銜,就和蔡英文一樣,
是馬英九和編輯之間的溝通聯繫問題,
不能因此而推論馬英九學歷造假、論文造假啊。
如果嚴震生不相信,
大可去問問自己政大同事馬英九,當年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ailaug2 wrote:
最後,張惇涵希望外界若有質疑,應當向倫敦政經學院直接查詢,這難道是意味著教育部的公文和菜英文自己填寫的資料都不值得相信?未來如果我們國家的選舉經中選會認定有不公之處,但美國選舉觀察團成員卻表示沒問題時,我們難道也以美國人的說法為主,而不相信自己的中選會?張惇涵乾脆學過去白宮發言人替川普的謊言所提出最具說服力的「另類真相」的說法,或許是更有效的辯解。
我們當然都相信教育部的公文啊,
就像我們也都相信嚴震生經過教育部教審會審核通過的教授資格啊,
難道嚴震生自己不相信自己的教授資格嗎?
蔡英文是在倫敦政經學院取得學位,
對她的學位有疑義,
最終不是就該問倫敦政經學院嗎?
難道有人質疑嚴震生的普度大學博士學位,
不應該是以普度大學為最終認定權威嗎?
把學位和選舉類比在一起,
這麼不倫不類的類比,
難道是嚴震生在普度大學念博士時學到的怪異邏輯嗎?
還是在國關中心那個學界公認的政、學混血特種單位混久了,
把學術訓練的DNA都給混沒了嗎?
個人積分:5766分
文章編號:82901389
turtlins wrote:
我在另一棟樓就嚴震生的媒體投書回了一篇長文
你就算是寫到天荒地老,還是在胡扯。
一篇 Essay 和一篇論文其中的 Part Two 是不一樣的。
人家一篇 Essay 有完整的敘述,可以單獨成立。
蔡的論文其中的章節(或部分)無法單獨成立,因為她要連續之前的論點。
蔡在論文裡也說: "As discussed in the Introduction of this thesis ,。。。。"
你硬要把章節切開,你根本不知道之前說了些什麼。
也是啦,如果不這樣硬凹,這事根本說不過去。
反正能給個說法就好了,對不對不重要。
寫一百個字不行,那就寫兩百字,反正是在騙嗎。
多說幾次就算有人不信,總有人會被搞糊塗,能騙到一個算一個。
個人積分:2525分
文章編號:829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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