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ies wrote:
你連這都能看錯.有人...(恕刪)
請問法官跟大法官究竟對你的話會產生何種曲解,請明示。
我有致歉過了。
法官?國營事業員工?你確定你要把這兩者放在同一天平上討論?勞工跟法官行使職務不同,立基不同,你到底要比較什麼?
fisheries wrote:
你到底會有怎樣的認知...(恕刪)
water7 wrote:
又扯銀行,我可以回你一句銀行是國家獨佔事業嗎?有競爭才有進步。
沒鐵飯碗的心態不一定有好績效,但有鐵飯碗心態卻很容易安逸怠惰,要否認嗎?
我話不說白,就斥我一堆。
那在此再問一句,當初想考國營事業的動機是什麼?真的只是詢問喔!
還有,前面網友提到打混摸魚的行為發生在國營事業員工時,列入退場機制是否是不合理?
另一個問題,酸葡萄+眼紅心態。如果公器私用,打混摸魚的事在我眼前發生,我當然酸葡萄+眼紅,我可以很誠實地講我有這些心態。但重點是,這些事可以在我眼前大喇喇發生,還理所當然的樣子。...(恕刪)
maiko1214 wrote:
幹嘛要提升經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