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
「我是否不該站出來發聲?」莊明玉昨晚一見到陳亭妃就沮喪說,她早就知道損失的錢拿不回來,只是希望爭個公道,別讓其他人再受害。沒想到部分媒體報導她「欣然接受」銀行的條件,感覺被誤解是「裝可憐來討錢」,就連孩子都質問媽媽在搞什麼。
說到激動處,莊明玉紅了眼眶,閉上雙眼、雙唇緊咬,試圖壓抑情緒,她說,沒有辦法接受大眾銀行宣稱要負「道義責任」而付她卅九萬元,她不會打民事官司,只想要銀行承認疏失,未說明法拍屋是凶宅,還她公道。
莊明玉說,相信有人也曾因類似問題吃虧,只能默默忍受,她之所以選擇站出來,就是理解其中的痛苦,希望立委能支持修法。
目前看來是選擇不妥協了。
推動這類修法是好事!
畢竟台灣的銀行業本身就存在許多不合理的憯規則。
面對客戶的抱怨,銀行通常都不會理。直到你去金管會投訴。
沒碰到只是不知道,碰到了才知道卻也來不及了。
不過銀行也真夠冷血的。...(恕刪)
不管該法拍屋是否為兇宅, 該得標人也鐵定棄標違約受裁罰!
自己拿不出錢來也借不到錢來買自己能力所不能及的東西, 這是要怪誰啊?
關銀行啥事啊? 怪囉!??
無業無還款繳息的能力是要誰借錢給她啊? 不借錢給她是不合理在哪? 冷血在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