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解一下為什麼“香港人殺香港人”臺灣應該管轄

何患無 wrote:
不確定香港法律規定,但電視有律師說香港法院不管香港人在香港地區以外的犯罪。


這句話是錯的, 不是所有在香港境外的犯罪都不管
只不過這次的案例是屬於不管的範疇

假如此次受害者並未在台灣過世,能夠回到香港
則香港就有管轄權
過客4112 wrote:
這句話是錯的, 不是...(恕刪)

香港只對販賣人口、毒品等等幾種犯罪有屬人管轄
stonezys wrote:
香港只對販賣人口、毒...(恕刪)


看這樓居然還有人用政治考量在看一件命案??

原來政治考量 ⟩人命??你們這些反對的人,晚上睡得著嗎?

再說政治考量?怎樣政治考量?給我一個說法,他來了會發生什麼政治問題??民進黨說不出來,麻煩各位支持政府做法的先進們給我一個,拜託!
人家个人投案不准人家入境,而且自己还发了通缉令,这个笑话估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会名垂青史的,哈哈哈
stonezys wrote:
香港只對販賣人口、毒品等等幾種犯罪有屬人管轄


目前香港規範境外管轄權的主要是「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
但是還是有一些其他法律內容,有賦予部分的境外管轄權
以我舉的例子來說
他就來源於「侵害人身罪條例」
8B.構成罪行的殺人
(1)凡有以下情況 ——
(a)一項作為在公海或香港以外任何其他地方發生
(b)該項作出或發生的作為所針對或關乎的人因該作為而在香港死去;及
(c)該作為如在香港發生,會構成謀殺罪、誤殺罪或協從謀殺或誤殺的罪行,
則不論作出該作為或須對該作為負責的人具有何種公民身分或屬何種國籍,該作為均視乎適用情況而構成謀殺罪、誤殺罪或協從謀殺或誤殺的罪行。
有槍就撿, 沒槍就賴.......我蔡氏司法特色:初一十五不一樣

放出的"英粉"護的好苦b阿
北漂彰化人 wrote:
香港目前沒有法律來移...(恕刪)


只有立場沒有是非,是綠營綠人一貫特色,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Deoxyribose wrote:
我說的是"我的"過往...(恕刪)

台灣政府接受投案,事實上是幫了香港政府一個大忙,把反送中導火線卸一半。台灣做個順水人情,以後可以討得回來。但是目前綠政府想到的只是3個月後的國內大選,要營造抗中氣氛。

是不是這原因啊
不管任何國籍的 在台灣犯下殺人案 不管殺的對象是誰 台灣司法都應該偵辦
怎什嗎事情都用政治的角度放大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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