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刑法的應該知道
大陸法係有所謂刑法“四要素”:犯罪主體、犯罪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
犯罪主體就是行為人,法人或特定身份自然人
主觀方面就是犯意
客觀方面是做出了怎樣的行為
其中“犯罪客體”並不是犯罪針對的對象如被害人,而是某種合法社會關係。比如roc刑法規定不得殺人,那麼殺人犯罪中的犯罪客體乃是roc針對此行為的法律和社會規範。即使被害人説“沒關係”依然要處罰,因為這是保護全體公民和社會的法律,而非保護被害人個人,所謂“公法”。
那麼不論犯罪主體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衹要在本地法律管轄範圍內觸犯本地的法規(依照香港法律,陳的行為不在香港法律管轄內,蠢透透),當然应當予以處分;因對方是外國人而放棄處分,毫無疑問是放任本國法律及社會規範被打破,這就是正宗的因人廢法。
stonezys wrote:
學刑法的應該知道大陸...(恕刪)
「陸委會說,要港府把完整罪證交出來,才能讓這個嫌犯入境,這個實在說法太可笑了。陳嫌的犯罪地是在臺灣,罪證都在臺灣,我們檢方早已掌握,並將他通緝,為什麼反而要香港交出罪證來?現在臺灣潛逃在國外或大陸被通緝的嫌犯不少,今後是否都比照辦理,如果不完整交出罪證,就不准入境?
過去民進黨政治人物,一再以維護臺灣主權為名,高調要求政府把在外國被捕的詐騙犯遣返回臺受審。那些人的犯罪地還不在臺灣,被害人都在大陸,就蒐集證據與傳喚證人而言,臺灣並不是最方便的審判地。民進黨人士為何要爭取遣返詐騙犯,卻拒絕願意投案的殺人犯,這是什麼邏輯?什麼標準?
香港音樂人何韻詩在臺遭人潑漆,兩名嫌犯交保,當時蔡英文總統說,「她了解民意對這件事情是有些意見;期待司法機關,能體現社會正義,並保障國家利益」。臺灣校園的「連儂牆」被人破壞,蔡總統也強調,不容許違法行為,對施暴者不會姑息。現在蔡政府卻要拒絕在臺殺人分屍者來臺自首,讓人好奇,蔡總統心中對正義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蔡總統成天喊「捍衛主權」,司法管轄權就是國家主權的高度表現,但在此眾所矚目的關鍵事件上,蔡政府卻要放棄司法管轄權。蔡總統,您難道不知道,這會讓我們的國家尊嚴及主權受損嗎?
蔡總統口口聲聲支持香港人權,力挺「反送中」,現在有機會能伸張受害港人的人權,卻又對嫌犯「反送台」。我必須沈痛地說,如果是為了獲取政治上的利益,想繼續藉此利用「反送中」來做選舉操弄,這樣的政府惡劣之極,只為特定立場,罔顧人命。」
詐騙集團,海外犯罪,遣送大陸
蔡小姐: 侵犯主權,抗議!
殺人犯,台灣殺人
蔡小姊:拒收投案,必有詐!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厲害了,你的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