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銬銬一個年輕社工是哪招?

迷失的缺口 wrote:
大家都會想當然爾
但實際上的運作可能是想像的那麼單純
沒進廚房不會知道廚房有多熱
社工、志工、義工是不一樣的
中間的差別很大
歡迎加入兒少服務領域


在職場上講這種話都是多餘的,尤其在有事情發生後。
一般處理問題是分個案及系統分析

個案中依照現有規定,做錯事該罰要罰

系統分析是在社福上,社工遭遇不平

要找對主管機關跟社會大眾,尋求改善

而不是入一行怨一行,大家都在不懂你

應該要對社工寬容。社工對保母寬容

但是保母有幫到社工,讓他脫罪嗎?

兒福聯盟有幫到社工脫罪或給予系統性

支持讓社工更好工作嗎?
JasonQ wrote:

你看看那些堅持要看到訪視紀錄的網民....

在不知不覺中被人帶風向把責任推在社工訪視上面...



JasonQ wrote:

有人點出問題在哪裡了,我就不再多說。...







看來問題點有很多,這位社工也太離譜了。


ccs911 wrote:
哈 一堆人風涼話講的都很六,
什麼我要是志工一定會看到巴拉巴拉的,
事實上連自己身邊家人每天身上多了什麼傷痕都搞不清楚啦。

家訪觀察孩子的情況,那是她的工作內容
沒把事情做好就是她瀆職,就是她怠惰啊

你上班領老闆薪水
能說老闆整天巴拉巴拉的要求這要求那,你搞不清楚所以沒辦法做是合理的嗎?
做不來你就辭職,別拿人家薪水阿
Kevin567 wrote:
你昨天看他的時候,神情有異樣嗎?身體有青一塊、紫一塊的嗎?他有什麼慢性病嗎?
還是他有跟你說,我身體那裡不舒服?
不是被探訪者出事,就是探訪者有責任。

我有提到我服務的是身心障礙者
一個身心障礙者之所以是身心障礙者就代表他有一定的限制
您提到的所有內容,絕對都是社工訪視過程需要去注意的
但是,有更多的跡證連專業的醫生都判斷不出來
法規有授權在極端的狀態下可以不顧對象的意願安置他
但,何謂極端的定義......很不具體,這也是一線人員壓力的來源
更多的評估不是翻翻看看就可以知道結果的
bian0728
mark0826 整個案子完整判決前,不適合做任何定論
mark0826
我就不想當鹹魚,why not? 再說,有定論了嗎?這社工肯定是共犯?還是要下判決了?討論案情罷了
yurue wrote:
15條只說「秘密」不得「無故」洩漏,你的說法少了「秘密」跟「無故」2個關鍵字。

為了解釋自己沒有犯錯
把紀錄公開給所有人看....這絕對不是紀錄使用的條件和前提
我的工作...依規定所有的紀錄擁有人是社會局
只有社會局能決定由哪些人看到紀錄
不能自己公開
mark0826
據新聞報導(我要強調是新聞報導),愷愷的親友說,訪談紀錄跟寫功課一樣寫好寫滿,留存的照片跟交代照一樣,疑似根本不是現場拍的。SO.....不是寫完就沒事了,還有簽核核章,那就完美了,如果確認了有假
mark0826
(現在好像有報導說有假了),那不只社工本人,一串核章的官都可能有事。
jedijack
很棒!檢調查了三個月終於發現『阿嬤不是主要照顧者』,趕緊把社工上銬押回偵訊...
不覺得網友們很愛第一時間出來說「公道話」,然後就立馬翻車....??
陳姓社工因涉嫌造假訪談報告,送至地檢署複訊後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以30萬元交保。

如今有檢警指出,她當初第一時間還配合保母說詞,對外稱男童是「溢奶死亡」。



根據了解,整起案件真相輪廓跟陳姓社工所製作之查訪紀錄「有出入」,

陳姓社工疑有不實而涉犯刑法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嫌。

檢方訊問後認陳姓社工涉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最後以30萬元交保
CogChern
說溢奶死亡真的是多餘的,這種一驗就知真假的事,說謊還不如說不知道。
迷失的缺口 wrote:
您提到的所有內容,絕對都是社工訪視過程需要去注意的
但是,有更多的跡證連專業的醫生都判斷不出來
法規有授權在極端的狀態下可以不顧對象的意願安置他
但,何謂極端的定義......很不具體,這也是一線人員壓力的來源
更多的評估不是翻翻看看就可以知道結果的


我只強調一點 : 如果檢調沒有該社工犯罪事證,只是約談,根本不會上銬,更不會交保
沒人否認社工的貢獻,但是這個案例這兩天證據越來越多,你再繼續護航下去沒用的
mark0826
這案子1月就羈押保母了,花了2個多月調查才找上社工,問完直接30萬交保,如果只是證人,有需要保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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