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缺口 wrote:大家都會想當然爾但實際上的運作可能是想像的那麼單純沒進廚房不會知道廚房有多熱社工、志工、義工是不一樣的中間的差別很大歡迎加入兒少服務領域 在職場上講這種話都是多餘的,尤其在有事情發生後。
一般處理問題是分個案及系統分析個案中依照現有規定,做錯事該罰要罰系統分析是在社福上,社工遭遇不平要找對主管機關跟社會大眾,尋求改善而不是入一行怨一行,大家都在不懂你應該要對社工寬容。社工對保母寬容但是保母有幫到社工,讓他脫罪嗎?兒福聯盟有幫到社工脫罪或給予系統性支持讓社工更好工作嗎?
JasonQ wrote:你看看那些堅持要看到訪視紀錄的網民....在不知不覺中被人帶風向把責任推在社工訪視上面... JasonQ wrote:有人點出問題在哪裡了,我就不再多說。... 看來問題點有很多,這位社工也太離譜了。扯
ccs911 wrote:哈 一堆人風涼話講的都很六,什麼我要是志工一定會看到巴拉巴拉的,事實上連自己身邊家人每天身上多了什麼傷痕都搞不清楚啦。 家訪觀察孩子的情況,那是她的工作內容沒把事情做好就是她瀆職,就是她怠惰啊你上班領老闆薪水能說老闆整天巴拉巴拉的要求這要求那,你搞不清楚所以沒辦法做是合理的嗎?做不來你就辭職,別拿人家薪水阿
Kevin567 wrote:你昨天看他的時候,神情有異樣嗎?身體有青一塊、紫一塊的嗎?他有什麼慢性病嗎?還是他有跟你說,我身體那裡不舒服?不是被探訪者出事,就是探訪者有責任。 我有提到我服務的是身心障礙者一個身心障礙者之所以是身心障礙者就代表他有一定的限制您提到的所有內容,絕對都是社工訪視過程需要去注意的但是,有更多的跡證連專業的醫生都判斷不出來法規有授權在極端的狀態下可以不顧對象的意願安置他但,何謂極端的定義......很不具體,這也是一線人員壓力的來源更多的評估不是翻翻看看就可以知道結果的
yurue wrote:15條只說「秘密」不得「無故」洩漏,你的說法少了「秘密」跟「無故」2個關鍵字。 為了解釋自己沒有犯錯把紀錄公開給所有人看....這絕對不是紀錄使用的條件和前提我的工作...依規定所有的紀錄擁有人是社會局只有社會局能決定由哪些人看到紀錄不能自己公開
陳姓社工因涉嫌造假訪談報告,送至地檢署複訊後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以30萬元交保。如今有檢警指出,她當初第一時間還配合保母說詞,對外稱男童是「溢奶死亡」。根據了解,整起案件真相輪廓跟陳姓社工所製作之查訪紀錄「有出入」,陳姓社工疑有不實而涉犯刑法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嫌。檢方訊問後認陳姓社工涉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最後以30萬元交保
迷失的缺口 wrote:您提到的所有內容,絕對都是社工訪視過程需要去注意的但是,有更多的跡證連專業的醫生都判斷不出來法規有授權在極端的狀態下可以不顧對象的意願安置他但,何謂極端的定義......很不具體,這也是一線人員壓力的來源更多的評估不是翻翻看看就可以知道結果的 我只強調一點 : 如果檢調沒有該社工犯罪事證,只是約談,根本不會上銬,更不會交保沒人否認社工的貢獻,但是這個案例這兩天證據越來越多,你再繼續護航下去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