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濤爆裂 wrote:你去問當事人~然後我們來印證一下不好嗎?奇怪?我說了你不相信 質疑的是你 又不是我?肚子餓了 飯都送到了 還要人餵?自小好命?------------我的回答 在我之前發言內 已提過質疑的是你 說狀況內的人是你,難道這點會不知道?
fisheriestw wrote:不管該法拍屋是否為兇宅, 該得標人也鐵定棄標違約受裁罰!自己拿不出錢來也借不到錢來買自己能力所不能及的東西, 這是要怪誰啊?關銀行啥事啊? 怪囉!??無業無還款繳息的能力是要誰借錢給她啊? 不借錢給她是不合理在哪? 冷血在哪? 那大眾為何拿錢出來?金管會為何要介入?依何法?
wuchehong wrote:您好, 小弟的確對玉...(恕刪) 房子也不是大眾的是"債務人"的假設債務人只欠大眾200w那拍270w-200w=70w剩70w還是要還給債務人的如果大眾明知不說 這樣也詐欺?還是算債務人詐欺?還是法院詐欺?
怒濤爆裂 wrote:房子也不是大眾的是"...(恕刪) 您好, 小弟前面就說過如果調查結果是大眾銀行蓄意隱瞞, 法院又證明這會讓大眾銀行有利同時造成他人的損失, 這可能就有詐欺要件的模糊空間.而如果法院證明大眾銀行即使蓄意隱瞞也沒有得利的空間(更容易賣出or收回更多的債權金), 這樣的確不構成詐欺的要件.
wuchehong wrote:您好, 小弟前面就說...(恕刪) 你好~所以我會貼那2個判例說明法拍屋沒有所謂的"蓄意隱瞞得利的問題"連入內看屋都不行(這樣夠不夠隱瞞)一切都是要標的人 自己去查(不然幹嘛那麼便宜?)你認為那2間銀行 也是詐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