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LC wrote:所以同志婚是依存在通...(恕刪) 不是這個意思,我只是覺得婚姻可以讓社會的制度更完善,如果有些人想融入社會,而原本在這個體系下的群體卻是一直把他們剔除在外,讓一群人遊走在社會體制之外只是讓我們生存的地方存在更多紛爭罷了。我也說了這是法治時代,以前的做法是發現就直接消滅,完全不會存在社會上也就沒有這麼多紛爭,可現在不行,他還是活在你我周遭,那就要面對這個問題。法令是面對問題最直接的做法。
EAPON wrote:現在真的要付委,就有立委表示過關可能性不大了,其實那些立委已經有人開始在縮了XD...(恕刪) 執政黨的立委們,很多都是中南部地區所選出來的,中南部地區(尤其是鄉鎮 )的選民普遍觀念都比較傳統保守,你要他們接受同性戀這件事都蠻困難了,更何況是同性婚姻
chiashin wrote:婚姻對我來說,不過是一對情侶去登記一下吧了!而登記後,卻可得到一些法律上的權利或保障!例如夫妻有人死亡,另一半可優先繼承遺產。支持同性伴侶得到這些權利和保障。 難道不能用立遺囑的方式嗎?法律有規定只有親屬才能繼承嗎?所以還說那句話結婚到底對同性戀的好處在那裡?
你是看不懂嗎? 大部分不反對同志間的戀愛吧!是同志的夫妻權力有爭議,同志不能領養小孩啦!...Oscar891225 wrote:同志婚姻平權通過對於你們這些異性戀也沒造成影響,真的不知道你們在抗議什麼?不通過就沒同志了嗎?還說少數欺負多數!真的笑死人了,不知道誰欺負誰!
cryfiend wrote:那麼將這群希望組織家庭的人都納入社會的框架下才是政府應當要有的作為,而不是三不管的擺著不去看。 那同性戀濫交也該立法管一下囉,看到肛肛好還可以接受,一堆肛肛肛肛肛好就不太妙了,還有通姦罪也該修改或除罪化,否則跟結婚伴侶以外的人肛難道就不是外遇??同性戀遊行時請把那些"性訴求"的團體趕出去,才能讓普羅大眾正視你們的同性"戀"訴求,混雜一堆強調"性"的訴求就會常有這種影片。
FemcAT wrote:剛說不要歧視同性結果來個地域歧視台灣就是這麼神奇的地方...(恕刪) 那來的地域歧視 ? 你有事嗎 ?中南部鄉鎮地區,本來民風就是比較純樸、傳統、保守對於同性戀者的接納程度,和台北、台中、高雄.........這樣的都會區相比,本來就來的比較低,這是事實的陳述與地域歧視何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