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lin wrote:
我想不會有人那麼無...(恕刪)
你太善良了。
同志遊行充斥滿坑滿谷的「約砲軟體」廣告和贈品!為什麼每年的同志遊行會充斥著情色商家的贈品呢?因為這些商家都是同志遊行的贊助廠商,所以每年在同志大遊行的宣傳車上,都會看見「約砲軟體」的商標被放到最顯眼的位置上>
相片就有--"熱血狂潮企業社"...
還有: 遊行標語-包括廢除與兒童性交無罪的刑法227條、人獸要成家、娛樂嗑藥合法化、性虐待要公開教育
這些都是同志?
wirklich1021 wrote:
至於什麼是制度性保障,麻煩你自己去查資料,我也懶得打了...(恕刪)
).gilin wrote:
這就太詭異了......(恕刪)
Rillifane wrote:
民法契約自由,拜託這裏不要再牽什麼人獸交之類的進來了(我相信你不會).
Rillifane wrote:
如果它講得有理為什麼不能引用?
Gary2013 wrote:
反對方如果要讓大家瞭解不是可更明確具體點出風險在哪? 而不是使用一堆危險的形容詞如 "很多法條要修" "難以估計" 不是?
任何修法不可能沒有成本,立特別法的優勢能大到蓋過它的歧視風險? 誰能有答案?
Rillifane wrote:
特別法的訂定是因為子法有母法無法充分解釋的範圍,兒少,勞工,原住民.....
Rillifane wrote:
從憲法觀點論同性婚姻
還有,婚姻不受憲法保障嗎?
Rillifane wrote:
"把大法官所謂的「婚姻」僅限於一男一女的異性戀結合,在大法官並未明確表示憲法第22條僅保障「異性結婚自由」之時,有不當限縮解釋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