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對同性伴侶爭取該享有的福利以及權利,但我認為較適合以"特別法"方式處理,若貿然以民法方式,衍生出來的各種問題不是你我可以想像的~這包含了未來家庭組織,社會風俗,甚至倫理繼承...國家法律(民法)跟一般規範不同,怎可貿然修改!我相信很多挺同都是本著關懷人權相挺,但我們社會本來就沒有反同,只要不違反社會秩序,不會有人歧視他們,也很多優秀的同志在專業上發光發熱大家都給予肯定,台灣社會本來就是多元跟包容的,為何要多此一舉那麼激烈的搞得族群對立?其中的緣由希望大家好好深思....
gilin wrote:
所以只是"某黨"用來包裝自己政績的手法?若是這樣就太惡劣了...把台灣人民當棋子出賣了~...(恕刪)
請見偶開的討論
裡面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為了同婚修民法? 是為了給外國人交代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