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解一下為什麼“香港人殺香港人”臺灣應該管轄

此例一開,以後外國人都來台灣殺人就好了
反正台灣又不管,真的是棄主權棄司法
Deoxyribose wrote:
政治凌駕司法, 就是在民主國家也會發生, 不是只有在老共那邊


真愛亂扣帽子,批評蔡英文政府政治凌駕司法,就要抹其他民主國家也會發生。

所以,是哪個民主國家?哪個案子?

所以,台灣還要笑中國大陸沒司法正義? 沒司法人權?
目前已經不是司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香港不是已經移交中國嗎?

為什麼中國不去修法,改變香港的屬地法律

還大費周章去搞送中條例

顯然也是政治考量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rainwang wrote:
台灣政府接受投案,事...(恕刪)


隔壁開了個樓告訴你綠營在想什麼
自己去看吧
早叫你多看多聽多思考
不用急
讓子彈飛一會兒
你自然會看到後面的劇情
老共在想什麼, 我也不知道
三個月後的大選
誰撿到槍還未知
Andrea Holmes wrote:
真愛亂扣帽子,批評蔡英文政府政治凌駕司法,就要抹其他民主國家也會發生。
所以,是哪個民主國家?哪個案子?
所以,台灣還要笑中國大陸沒司法正義? 沒司法人權?...(恕刪)


"司法關說"就是政治凌駕司法的典型例子
到處都有, 你告訴我哪裡沒有?
民主國家沒有嗎?
我國沒有嗎?
國民黨沒有嗎?


剛沒注意到
你居然還自稱Holmes??
https://m.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aXA-KRj8-Eo

這個影片的後半部能為您解惑
Deoxyribose wrote:
"司法關說"就是政治凌駕司法的典型例子
到處都有, 你告訴我哪裡沒有?
民主國家沒有嗎?
我國沒有嗎?
國民黨沒有嗎?


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難怪台灣司法獨立度還排在老共後面,被香港狂甩幾條街!!

重點是 居然還有人 洋洋得意,拿來說嘴!!

是非放兩旁,立場擺中間...
過客4112 wrote:
這句話是錯的, 不是所有在香港境外的犯罪都不管
只不過這次的案例是屬於不管的範疇

假如此次受害者並未在台灣過世,能夠回到香港
則香港就有管轄權

請教一下,人死了就屬於不管的範疇。
人未死,香港就有管轄權?
差別在哪裡?
Dwing wrote:
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大笑
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大笑
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大笑
難怪台灣司法獨立度還排在老共後面,被香港狂甩幾條街!!
重點是 居然還有人 洋洋得意,拿來說嘴!!^++^
是非放兩旁,立場擺中間......(恕刪)


我有說過"是合理的"或是"可接受"?
我只說"有沒有"而已
套句你主子的話
請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
想暗渡陳倉
門都沒有
Ipadsir wrote:
請教一下,人死了就屬於不管的範疇。
人未死,香港就有管轄權?
差別在哪裡?
在香港境外或境內斷氣的差別。

這是一名香港大律師去年的投書,看看就明白了:

十九歲青年懷疑在台灣錯手殺死女朋友及棄屍,事後自行回港。死者父母報警尋女,及後台灣警方發現死者屍體後,亦就死者父親的DNA核對其身份。青年因盜用死者生前提款卡,提款港幣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元,在香港被控兩項盜竊罪及一項處理贓物罪而提堂。被告沒有提出申請保釋,案件押後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而案件引出香港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問題。

不知各位市民知否,香港刑事司法管轄權只涵蓋香港境內發生的案件。即如果案件涉及到境外發生的罪行,香港警察和法庭沒有審理權的。但可以透過立法去處理,例如,香港立法局於一九九四年訂立《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四六一章,並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生效。該法例擴大了香港法庭的刑事司法管轄權,將很多關於不誠實的罪行,如盜竊、欺詐、勒索和行使假文件之類的罪行及串謀、企圖和煽動去干犯以上罪行加入其中。如果這些罪行是在香港或部份在香港進行,而所犯罪行是在香港境外發生,香港法庭是有刑事司法管轄權。

那麼,好明顯地,如果在其他國家干犯了其他罪行,理應由該國家用其法律處理。

不過,《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一二章,第八B條指出,任何人於海上或香港境外殺人,但死者於回港後才死亡,香港法庭會有管轄權;又或,第九條,如果死者於境外被毒害或受傷,但返港後才死於非命,行兇者亦會受到香港法律上制裁。

那麼,還有其他的控罪可以在香港法庭審理嗎?我們下回分解。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