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oxyribose wrote:政治凌駕司法, 就是在民主國家也會發生, 不是只有在老共那邊 真愛亂扣帽子,批評蔡英文政府政治凌駕司法,就要抹其他民主國家也會發生。所以,是哪個民主國家?哪個案子?所以,台灣還要笑中國大陸沒司法正義? 沒司法人權?
rainwang wrote:台灣政府接受投案,事...(恕刪) 隔壁開了個樓告訴你綠營在想什麼自己去看吧早叫你多看多聽多思考不用急讓子彈飛一會兒你自然會看到後面的劇情老共在想什麼, 我也不知道三個月後的大選誰撿到槍還未知
Andrea Holmes wrote:真愛亂扣帽子,批評蔡英文政府政治凌駕司法,就要抹其他民主國家也會發生。所以,是哪個民主國家?哪個案子?所以,台灣還要笑中國大陸沒司法正義? 沒司法人權?...(恕刪) "司法關說"就是政治凌駕司法的典型例子到處都有, 你告訴我哪裡沒有?民主國家沒有嗎?我國沒有嗎?國民黨沒有嗎?剛沒注意到你居然還自稱Holmes??
Deoxyribose wrote:"司法關說"就是政治凌駕司法的典型例子到處都有, 你告訴我哪裡沒有?民主國家沒有嗎?我國沒有嗎?國民黨沒有嗎? 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難怪台灣司法獨立度還排在老共後面,被香港狂甩幾條街!!重點是 居然還有人 洋洋得意,拿來說嘴!!是非放兩旁,立場擺中間...
過客4112 wrote:這句話是錯的, 不是所有在香港境外的犯罪都不管只不過這次的案例是屬於不管的範疇假如此次受害者並未在台灣過世,能夠回到香港則香港就有管轄權 請教一下,人死了就屬於不管的範疇。人未死,香港就有管轄權?差別在哪裡?
Dwing wrote: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大笑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大笑原來"司法關說"是合理的?是可被人民接受的? 大笑難怪台灣司法獨立度還排在老共後面,被香港狂甩幾條街!!重點是 居然還有人 洋洋得意,拿來說嘴!!^++^是非放兩旁,立場擺中間......(恕刪) 我有說過"是合理的"或是"可接受"?我只說"有沒有"而已套句你主子的話請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想暗渡陳倉門都沒有
Ipadsir wrote:請教一下,人死了就屬於不管的範疇。人未死,香港就有管轄權?差別在哪裡? 在香港境外或境內斷氣的差別。這是一名香港大律師去年的投書,看看就明白了:十九歲青年懷疑在台灣錯手殺死女朋友及棄屍,事後自行回港。死者父母報警尋女,及後台灣警方發現死者屍體後,亦就死者父親的DNA核對其身份。青年因盜用死者生前提款卡,提款港幣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元,在香港被控兩項盜竊罪及一項處理贓物罪而提堂。被告沒有提出申請保釋,案件押後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而案件引出香港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問題。不知各位市民知否,香港刑事司法管轄權只涵蓋香港境內發生的案件。即如果案件涉及到境外發生的罪行,香港警察和法庭沒有審理權的。但可以透過立法去處理,例如,香港立法局於一九九四年訂立《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四六一章,並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生效。該法例擴大了香港法庭的刑事司法管轄權,將很多關於不誠實的罪行,如盜竊、欺詐、勒索和行使假文件之類的罪行及串謀、企圖和煽動去干犯以上罪行加入其中。如果這些罪行是在香港或部份在香港進行,而所犯罪行是在香港境外發生,香港法庭是有刑事司法管轄權。那麼,好明顯地,如果在其他國家干犯了其他罪行,理應由該國家用其法律處理。不過,《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一二章,第八B條指出,任何人於海上或香港境外殺人,但死者於回港後才死亡,香港法庭會有管轄權;又或,第九條,如果死者於境外被毒害或受傷,但返港後才死於非命,行兇者亦會受到香港法律上制裁。那麼,還有其他的控罪可以在香港法庭審理嗎?我們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