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od wrote:
看了a0980000056...(恕刪)
1.
我說的是「席次」反比例,不是「票數」反比例,政黨不分區得票數是有門檻限制,未達到門檻是沒有席次的,再者「監委席次」,我認為也是有修法討論的空間,考量在野黨的舞台,應該也是要適當的席次,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定不需要像「立委席次」這麼多。
考量到因為監委民選,也是屬於民意的展現,因此我認為監委席次不大於立法院立委不分區席次即可!
2.
的確有可能有閣下說的情形,但我仍提兩個觀點供思考:
第一,若是立委監委為考慮都投給同一個政黨,是否會失去了執政黨與在野黨之間制衡政治的力量,而又出現一黨獨大的可能呢?
第二,全國性選舉是需要花費政府經費、資源與人力物力的,而這些都是你我納稅人的錢。為了達到監督制衡的效果,是否有必要如此頻繁的安排全國性選舉呢?
我當然了解,民心往往思變,但是民意也如流水,過度頻繁的變動政局,也非全民之福,大家可以一起想一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