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多元成家,希望大家冷靜思考~

Gary2013 wrote:
被您無憑無據懷疑的...(恕刪)



自由台灣反串無罪,抹黑這種戲碼在台灣常常上演
穿上神父袍不一定就是真神父,穿上道袍的也不一定就是修道人
這種無法證明那些人行為的真假,我只是按照常理懷疑,是長期反同的有心組織有計劃地反同行為
尤其對照那些妖魔化同性戀的指控,加上我在今年的遊行沒看到那些離譜訴求標語,我更不會相信了,
誰會搬石頭砸自己腳,讓仇恨他的人開懷大笑?
就算是真的,也不代表所有同性戀都是那樣,我只看修法實際訴求

非常同意這位網友

wkh2006 wrote:
你太善良了。
同志遊行充斥滿坑滿谷的「約砲軟體」廣告和贈品!為什麼每年的同志遊行會充斥著情色商家的贈品呢?因為這些商家都是同志遊行的贊助廠商,所以每年在同志大遊行的宣傳車上,都會看見「約砲軟體」的商標被放到最顯眼的位置上>
相片就有--"熱血狂潮企業社"...
還有: 遊行標語-包括廢除與兒童性交無罪的刑法227條、人獸要成家、娛樂嗑藥合法化、性虐待要公開教育
這些都是同志?...(恕刪)


Rillifane wrote:
睡前最後一回,那些...(恕刪)


若是改革進步,大刀闊斧也是值得~但是修改基本民法不只是大刀闊斧,更是會影響到一般民眾,而且此法並非普世大眾的全體價值,這樣的大刀闊斧可說是不值得的.有網友說得好,目前每個學子都被影響的教育改革就是一個好例子,當時不也是打著改革進步,卻不因地制宜也不思考文化民風的影響,造就現在的學子們都被當成白老鼠,現在都還在受到此制度的負面影響,不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

另外,你還是沒有說清楚為何專案立法不行?為何有歧視之嫌...網上一堆人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們不是不同意同性團體爭取福利與權益,若是專案立法,不影響一般名眾的權益,甚至與同性團體站在一起,一起要求政府立專案法保護同性權益都是可能的.而你就一句"有歧視"這樣薄弱的反駁,實在難以讓人認同,更讓人懷疑到底挺同的目的以及中心思想到底在哪?社會是大家的,溝通與互諒也是基本公民必須具備的素質,雖說真理越辯越明,但若同性團體總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那真的沒有辦法做一個良性的溝通.



wkh2006 wrote:
反對為何接受贊助,...(恕刪)


約炮軟體是同性戀專屬咩? 異性戀沒有這類網路平台咩?
風向新聞是基督教媒體,這個嘛…………

BenitoT wrote:
自由台灣反串無罪,...(恕刪)


若一個訴求會被各種亂七八糟的組織滲透,利用...那表示此訴求中心思想不夠,容易被人利用,甚至表示這法案在未來可能會有很多利益瓜葛,更需嚴謹思考其負面影響範圍了(我之前只有想到民法修法對於一般民眾的影響而已,看還我還遺漏了最大的弊端:這法案對於一些特種行業的利益瓜葛...).另外,別再拿一些極端的例子來說嘴了,正反方都可以提出各種極端的例子,那是沒意義的.

BenitoT wrote:
約炮軟體是同性戀專...(恕刪)


任何活動都會參雜一些額外的組織扇動,我也認為都是可能發生的,但我覺得需要深入探討的是為何那些組織要贊助同志活動?講白一點,那些八大媒體組織都不是聖人,會有甚麼崇高的理想?絕對是有利益可循才會支持,不然他們怎不去支持警察維權,動物保護,環保議題等訴求??看來這立法背後的利益瓜葛也是很大的...不可不慎...
gilin wrote:
,但我覺得需要深入探討的是為何那些組織要贊助同志活動?講白一點,那些八大媒體組織都不是聖人,會有甚麼崇高的理想?絕對是有利益可循才會支持,不然他們怎不去支持警察維權,動物保護,環保議題等訴求?

gilin wrote:
若一個訴求會被各種亂七八糟的組織滲透,利用...那表示此訴求中心思想不夠,容易被人利用,甚至表示這法案在未來可能會有很多利益瓜葛,更需嚴謹思考其負面影響範圍了

要想的還有活動方為何要接受"約砲軟體"之類的廠商贊助?

BenitoT wrote:
這種無法證明那些人行為的真假,我只是按照常理懷疑,是長期反同的有心組織有計劃地反同行為

別說這些穿著裸露、提倡性解放的都是反串,
他們還可以上舞台表演咧?
誰安排他們上去的?

現在才發現不妥急忙撇清?

Gary2013 wrote:
要想的是活動方為何要接受"約砲軟體"之類的廠商贊助?恕刪)


你說的也沒錯,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一個要利益,一個要爽度,我想也是一種共犯結構吧!
BenitoT wrote:
約炮軟體是同性戀專屬...(恕刪)

無論同性還是異性,
約砲網站的宣傳都不該在遊行隊伍裡提倡宣傳,
不是嗎?
就算不是同性戀遊行,
有不該有約砲軟體或性解放的訴求吧!

像異性間約砲,
這些行為確實不犯法,
也有少數人為之,
也不影響多數人,
但不該倡導之,
更不該影響未成年人的心思及判斷。

如同吸煙,
合法可在商店購得香煙,
但國家卻禁止宣傳吸煙,
更禁止未成年購買,
自然有他的道理。

如果看到有人吸煙,
只要不影響他人,
大多不會有人制止,
但說到上街遊行制定法律要隨處可吸煙,
尊重抽煙的人的自由,
說不定連有吸煙的人都會反彈!

Gary2013 wrote:
無論同性還是異性,...(恕刪)


台灣是自由人權的地方,經常沒抓 ,你就別義憤填膺了吧
網路上色情很氾濫,警察也沒辦法天天盯啊
道德的事,管不完… 反正我的理智是支持同性戀人權的
BenitoT wrote:
台灣是自由人權的地方...(恕刪)

支持同性戀 人權是正常的,
但別無限上綱,
至少同性戀遊行裡的「性訴求」就是不好的,
換成包裝在哪個遊行裡都一樣。

現在同性戀愛來愛去,
也沒太大反對聲浪,
但還要更改很多法律就牽扯太廣了。

同事總是在公司角落抽煙,
抽煙也是合法的,
公司設立吸煙區不算是歧視,
更不需要爭取隨處可抽煙,

有部份主管認為抽煙的人辦公效率比較不好,
旁人也難以影響此觀點,
即時公司總經理也是有抽煙,
但大家卻不敢質疑他。

有人認為上班時間抽煙等於摸魚、會玩手機,
也有人說不抽煙的也會玩手機,
兩者不相干,
可是事實就是沒有約束力的話,
抽煙的人會肆無忌憚的抽更久。

社會上有一定的管理方式,
同性戀立專法保障權益,
固定伴侶好好相戀,
有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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