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所顯示出來的資料:「油品源頭證明以及油品品質的把關,都是在食藥署的職責範圍內,本案審理過程中,已澄清頂新以食用油名義向越南大幸福採購食用級豬油原油,取得第三方公正檢驗報告證明油品符合人體食用標準後,依法從越南進口入關、繳交20%食用級油品關稅,食藥署也核發許可通知允許頂新將越南豬油提領入關。」越來越像是一場烏龍,和外加一點政治鬥爭,以及獵殺有錢人的快感
舉個例已經看到甲殺人,結果法官以沒有證據證明甲殺人,看到不算,要證明甲殺了人,不然舉證不足原來現在就算看到都不算,司法判決和人民的專業sense真的是有差所以以後請殺人的那把刀槍,站在法官的家人面前試試看這可不是民粹或法治簡單的二分法就可以簡單的區分對立而是原來法治未必可以保障人民,法官也不是保障人民,這麼大條的事,法》》理》》情,明明就違法,法官判的下去全無罪那理呢?
人就是那種以為自己看到的就是真實的所以魔術師才會有工作做 詐騙集團才會這麼多就事論事法院挺住這麼龐大的民意壓力 做出無罪判決他們只要順著大家的意思判處一個大家喜歡高興的判決不是很好?哪裡有需要背負著這種罵名?就像判江國慶案子那樣殺了一個無辜的人 大家開心睡覺後來發現殺錯人 大家也一點都不痛人不是神 你不要告訴我你是⋯Archifragment wrote:舉個例已經看到甲殺...(恕刪) Archifragment wrote:舉個例已經看到甲殺...(恕刪)
拿鐵加糖 wrote:人就是那種以為自己看...(恕刪) 抱歉,補充說明一下我的意思我不是怪法官判決不對,但是下這判決的意思給我個人很大的啟示「司法判決和人民,兩者的sense差很大」那誰的sense好?所以我說,我請客,給法官大人一瓶頂新油喝喝
Archifragment wrote:已經看到甲殺人,結果法官以沒有證據證明甲殺人,看到不算,要證明甲殺了人,不然舉證不足原來現在就算看到都不算,司法判決和人民的專業sense真的是有差 這舉例很差應該說有人爆料甲殺人,檢方13天內找了些證據起訴甲結果在法院中證據被法官和甲的律師打臉,證據不足 甲被判無罪
Archifragment wrote:已經看到甲殺人 人證本來就不能被當作完整的證據不然哪天有人忽然跑出來指控你或我或任何人殺了人他說他看到了 然後你我就該被判刑?那曾子應該早被拖出去斬了人證物證都要有 不是常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