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夫駁戰技勒斃賊法官:陸戰隊只割草?

kantinger wrote:
會嗎?哪裡過度暴力了...(恕刪)



今天屋主懂不懂武術


絕對是一個關鍵因素


我剛剛有提到


從所有的客觀證據顯示


屋主應該會武術


所以才會引申出過度暴力的問題


還有判決書並沒有指出小偷持有武器


imhung wrote:
進門要先喊歡迎光臨...(恕刪)


你忘了... 離開時要還有"謝謝光臨~~ 下次再來~~"

你這樣只做一半應該會被判緩刑喔~~

咱們法官可是明察秋毫
clozapine wrote:
今天屋主懂不懂武術...(恕刪)


跟那哪有關?

壓制如果放鬆

那反壓制跟反擊算屋主的嗎?

跟判決書哪有關?

之前扭打起來那判決書寫了嗎?

clozapine wrote:
你真的是情>理>法...(恕刪)



是嗎?我倒認為是你一直情>理>法
你的價值觀如下:
小偷(楚楚可憐反鎖廁所裡好慘喔!!!!你一直在塑造他無害的形象)>世俗社會道理(不可偷竊,不可做壞事)>屋主(私人領域被入侵,正當防衛,但你一直塑造他很兇殘的形象)
你從最前面就一直不停不停的塑造屋主很兇殘的形象,倒是請問你是何居心?
是想得到屋主的賠償嗎???
我希望有一天你在緊急情形腎上腺素上升時還記得什麼叫比例原則
不知道如果鄭捷拿著刀站在離你1公尺的距離時(小偷沒武器可是事後知道的喔!)
你還會記得什麼叫防衛過當嗎?

kantinger wrote:
跟那哪有關?壓制如果...(恕刪)



應該這樣子說


學過武術的人


對每一種招式的用法,技巧及後果


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所以法官裁定他有罪


有可能是因為考量到他沒有顧忌到他使用的方法


所造成的結果

clozapine wrote:
應該這樣子說學過武...(恕刪)


哪有?

要用什麼方法觀察

什麼樣的武術

才能曉得那

戴口罩臉色有沒有蒼白

有答案了嗎?

fatlee3 wrote:
你看 FHM 吼...(恕刪)


我是邊吃早餐邊回的啦

FHM只看妹而已
saredira wrote:
是嗎?我倒認為是你一...(恕刪)



你的比喻完全失當


請問小偷有刀嗎


還有救護員也證實


他在現場已經沒有呼吸


如果你還硬凹說他防衛正當的話


我只能說你只是隨波逐流的人

kantinger wrote:
哪有?要用什麼方法觀...(恕刪)



一個人缺氧的時候


會喘,四肢癱軟,手腳乏力


加上他有不斷的喊快死了


在確定他沒有武器的前提下


繼續壓制不見得是最好的做法

clozapine wrote:
今天屋主懂不懂武術
...(恕刪)


我不認為屋主懂的武術
懂武術的話,會知道絞技施展下去,對人體後續的傷害
也知道在何時該放手,才不會把人勒死,應該說下手的輕重可以拿捏
置於你說屋主的手法是柔道的手法,也有可能是屋主看電視,看漫畫,看書或者是誤打誤撞所學起來
也不能說屋主懂武術

因為屋主不懂武術,才會在不知輕重及緊張的狀況下,失手勒斃小偷,我想法官也有考量到
所以才會依防衛過當,過失殺人,判3個月,緩刑兩年,這還算合理範圍內,畢竟要爭取完全無罪的證據不足,所以法官只能拐個彎,讓你實質上的無罪

當然如果屋主有受過武術訓練,判決的刑度會比現在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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