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會嗎?哪裡過度暴力了...(恕刪) 今天屋主懂不懂武術絕對是一個關鍵因素我剛剛有提到從所有的客觀證據顯示屋主應該會武術所以才會引申出過度暴力的問題還有判決書並沒有指出小偷持有武器
clozapine wrote:你真的是情>理>法...(恕刪) 是嗎?我倒認為是你一直情>理>法你的價值觀如下:小偷(楚楚可憐反鎖廁所裡好慘喔!!!!你一直在塑造他無害的形象)>世俗社會道理(不可偷竊,不可做壞事)>屋主(私人領域被入侵,正當防衛,但你一直塑造他很兇殘的形象)你從最前面就一直不停不停的塑造屋主很兇殘的形象,倒是請問你是何居心?是想得到屋主的賠償嗎???我希望有一天你在緊急情形腎上腺素上升時還記得什麼叫比例原則不知道如果鄭捷拿著刀站在離你1公尺的距離時(小偷沒武器可是事後知道的喔!)你還會記得什麼叫防衛過當嗎?
kantinger wrote:跟那哪有關?壓制如果...(恕刪) 應該這樣子說學過武術的人對每一種招式的用法,技巧及後果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所以法官裁定他有罪有可能是因為考量到他沒有顧忌到他使用的方法所造成的結果
clozapine wrote:今天屋主懂不懂武術...(恕刪) 我不認為屋主懂的武術懂武術的話,會知道絞技施展下去,對人體後續的傷害也知道在何時該放手,才不會把人勒死,應該說下手的輕重可以拿捏置於你說屋主的手法是柔道的手法,也有可能是屋主看電視,看漫畫,看書或者是誤打誤撞所學起來也不能說屋主懂武術因為屋主不懂武術,才會在不知輕重及緊張的狀況下,失手勒斃小偷,我想法官也有考量到所以才會依防衛過當,過失殺人,判3個月,緩刑兩年,這還算合理範圍內,畢竟要爭取完全無罪的證據不足,所以法官只能拐個彎,讓你實質上的無罪當然如果屋主有受過武術訓練,判決的刑度會比現在嚴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