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atalysis wrote:兄台所言太是拉就是...(恕刪) 誰不知道很多不平等,天生的不平等,時勢造成的不平等大家都知道,不必多言. 我說的法律平等再講白一點,就是社會的遊戲規則人人一體適用,沒人有法律特權. 這是民主ABC,法律是人訂的,當然可以把碗端平. 討論平等當然是看能否一體適用上,但有時候一體適用反而會造成必然存在的弱勢及多元發展不利,這就要另立專法討論了.
yishen13 wrote:誰不知道很多不平等,天生的不平等,時勢造成的不平等大家都知道,不必多言. 我說的法律平等再講白一點,就是社會的遊戲規則人人一體適用,沒人有法律特權. 這是民主ABC,法律是人訂的,當然可以把碗端平. 討論平等當然是看能否一體適用上,但有時候一體適用反而會造成必然存在的弱勢及多元發展不利,這就要另立專法討論了. 算是人才了阿門
N0thing wrote:十分羡慕臺灣 法律...(恕刪) 樓主甭羨慕了,我講的是原則,你卻緊咬事實,這個是沒有結論的,一樣是雞同鴨講. 這樓您開頭提選舉,我認為選舉的方式既然是法律訂出來的,當然就來論法律原則. 那請問您認為,選舉這件事,有沒有法律原則,該是甚麼法律原則? 還是您認為根本不該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