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解一下為什麼“香港人殺香港人”臺灣應該管轄

Tom_Deng wrote:
請問一下你為什麼要在...(恕刪)

你想表達什麼啊…
29x5x5x2 wrote:
台灣不是屬地主義香港...(恕刪)


我國乃採行折衷主義。茲以刑法為例說明如下:

  (1)在屬地主義方面,原則上只要行為人在本國領域內犯罪,不論其是否具有本國國籍,均可適用刑法予以處罰。此可觀諸刑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第四條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2)在屬人主義方面,對於某些特殊身分或特殊犯罪,即便行為人的犯罪地不在本國領域內,只要行為人具本國國籍,亦可適用刑法予以處罰。此可觀諸刑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第七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29x5x5x2 wrote:
目前已經不是司法問題...(恕刪)


香港現在在爭取什麼?
在爭取他們的自由,不要有中國的干擾,所以你們一直在支持所謂的反送中~~
但請您看一下自己寫的,現在卻要中國介入香港,直接修改香港的法律
這不是很矛盾嗎?可以統一一下你們自己的論點嗎?

不知道有沒有看過馬克華伯格演的生死狙擊線,最後一段,司法部長講了什麼
因為他是在國外犯案的,他也沒辦法處理,這就是美國的法律
我不確定演的是不是就是真的,但我上網看了一陣子,美國也是屬地主義
是否您也要趕快要求美國去修改呢?
其實,明天這個在台殺人的香港人在香港就是無罪的自由身了,我要是香港政府就鼓勵他來台灣觀光順便自首
台灣要是拒絕他入境,那以後也沒藉口要香港或中國交人犯,就看台灣政府怎麼給被害人家屬及社會交待
台灣要是接受他入境,就看是要用自首還是逮捕羈押,如果羈押又怕陰謀,也可以讓他在台灣好好的觀光當作沒事就好
何必刻意操作他來投案或移送
DandelionJack wrote:
老兄,你的用語不精確...(恕刪)


簡單說

英媓政府想把這事件搞成國對國等級司法互助

港府不上當,反打一 把

用自首方式把人交給台灣處理 (名為自首,實為送台?)

名義,實際上 港府都不介入 (犯人自首是自己行為)

就看英媓自己怎麼吞?

不接? 案件發生在台灣,說好的司法管轄權=主權 怎麼交代

接? 就吃送中(台)的悶豆腐

英媓 想用反送中搞香港大陸,這下風水輪流轉了,撿到的槍膛炸了!!
台灣這邊司法獨立,香港也是司法獨立,因此司法互助要簽協議,才能有法源依據. 目前的狀況是台港雙方不是沒有殺人案的交流,而是雙方提供的證據沒有互助協議的法律認證,說白了這些證據效力等同報紙剪貼. 所以台灣這邊不管提供了多少證據,香港法律都判不了反之台灣也用不了香港提供的證據. 但是兩相比較,嫌犯如果能在台灣審判那至少都是臨時起意殺人,在香港則判不了罪. 權衡利害,當然是積極設法讓嫌犯到台灣受審才較能彰顯正義. 法律從來都是相對正義而不是實質正義.
Dwing wrote:
簡單說英媓政府想把這...(恕刪)


謝謝您同意小弟想法。

目前這個黨已經是一個搞不清楚該作什麼的政黨?

從林佳龍市長紀念二七部隊,

說那個叫台灣精神,

就很奇怪的啦。

他們一邊赦免當年的共黨份子,假仙作好人,

一邊又開始誣賴現在在政治上跟他們意見不同的人是匪諜。

這根本就是濫用匪諜名目,打壓不屑跟他們同流合汙的正當公民。

只要是有正義感的台灣人,就不應該支持這批抽私菸的政治騙徒的主張,

更不應該繼續讓這批抽私菸的政治騙徒胡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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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lionJack wrote:
謝謝您同意小弟想法。...(恕刪)


贊同大大的意見。
綠盈的長處就是操弄民粹。
在台殺人,犯罪地就在台灣。
證據及偵查、審判都比較便利。
重點是被告也同意來台到案。
有什麼拒絕的理由?
政治魔人現在搞得兩面不是人,
活該啊!
政治就是你怎麼搞別人,別人就怎麼搞你。
司法應該是公正無私的,
現在政治凌駕司法,
證明綠盈心中沒有正義,滿腦子權謀與政治思維。
太噁心了。
Mark杯杯 wrote:
但請您看一下自己寫的,現在卻要中國介入香港,直接修改香港的法律


應該是港府要修法

港府不就是中國指派的嗎?

你還天真的以為是港人自己推舉的特首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29x5x5x2 wrote:
應該是港府要修法...(恕刪)

來不及了!已經轉彎了!
煞車不及就要墜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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