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爭公義! 單親媽拒大眾銀退錢

有關媒體報載「誤買法拍凶宅、銀行拒貸款」之內容,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本案經聯繫拍賣該房屋之大眾銀行,該行說明已發布新聞稿,並表示已積極與當事人聯繫告以該行願予最大之協助,據了解包括補償當事人向法院補足之差額。
二、金管會依法確保銀行應提供民眾適當足夠之金融基本需求,本案金管會將持續關注大眾銀行後續處理情形,並督促該行給予當事人必要之協助。
Osm wrote:
有關媒體報載「誤買法...(恕刪)


沒有拿到貸款的原因是凶宅?

還是申請人的信用不足?

就算最後能貸到款,7天內能貸下來嗎?

是貸款人的BACKGROUND不夠力
不然換成劉先生
就算是鬼屋
也可講成超級豪宅
隨便也貸的成
說不定還多貸給你一些
貸完後順便跟你說
不要繳款了
然後再幫你打個1折賣給債權集團
你在去買回來
連本都不用
多爽.................



Erichuangtw1980 wrote:
沒有拿到貸款的原因是凶宅?
還是申請人的信用不足?
就算最後能貸到款,7天內能貸下來嗎?
完全沒有信用不足
只是待業中加養三個小孩而已
這種條件銀行竟然不核貸
真是太冷血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沒有拿到貸款的原因是凶宅?

還是申請人的信用不足?
robin0222 wrote:完全沒有信用不足
只是待業中加養三個小孩


只是待業中加養三個小孩 = 信用充足?

我認為這位單親媽媽在標到房屋之前沒有貸款好,已經註定後來的命運。




我是很佩服這位單親媽媽的勇氣和骨氣,

希望她在未來能達成住在自己房屋的心願。
其實扣除當事人自己本身的過失問題, 單純看這個詐欺觀點, 小弟認為對日後的法拍遊戲規則還是有正面的意義.

銀行的確沒有瑕疵擔保的責任, 不過銀行也都對自己承擔的物件有相當的了解, 這也只是將銀行已知的訊息提供給法院, 如此一則法院有機會做出更客觀的鑑價, 一般人也有機會看到更詳細客觀的資訊. 否則法拍真的只有一些有內部相關管道的人才玩的起.
wuchehong wrote: 其實扣除當事人自己本身的過失問題, 單純看台南地院可能是破天荒提出的這個詐欺觀點, 小弟認為對日後的法拍遊戲規則還是有正面的意義.

銀行的確沒有瑕疵擔保的責任, 不過銀行也都對自己承擔的物件有相當的了解, 這也只是將銀行已知的訊息提供給法院, 如此一則法院有機會做出更客觀的鑑價, 一般人也有機會看到更詳細客觀的資訊. 否則法拍真的只有一些有內部相關管道的人才玩的起.


非常認同。


fisheriestw wrote:
那能請你簡單說說貸放原則嗎?
...(恕刪)


就算你債信不良,
只要有哥哥當百里侯之類,
照樣借給你擔保品價值10倍的金額,
不知這算不算原則?
rexjian wrote:
就算你債信不良,
只要有哥哥當百里侯之類,
照樣借給你擔保品價值10倍的金額,
不知這算不算原則? ...(恕刪)


有這樣的案例嗎?舉個實際案例來看看吧! 還是你只是聽說? 還是根本只是隨口謅?

此外
1.有些銀行是不貸給政治人物的! (一些政客的債信狀況很糟!一般民眾是不會知道的)
2.親友再有錢, 未擔任連保人一樣沒用.
3.借款人無還款付息能力, 再加債信不良, 光AO跑信評風評分數都低到不能看, 違反授信5P連審查部都過不了, 在銀行幾乎不可能貸得出來!
4.真要做了這種案, 此案AO光應付徵審就很痛苦了, 更不用提其他的了.
wuchehong wrote:
您好, 法院委託的鑑價單位應該可以入內看屋, 所以即使是未公開的資訊也可能影響起標價格.
這件有無"蓄意隱瞞得利"我們目前無從得知, 拍賣價有無超過債權金目前也不知道. 而即使小弟說的要件都符合, 那也還是個可能性而已(模糊空間很大).
而您說的那兩個例子如果無法證明銀行事先知道, 一樣沒有構成詐欺的要件.


小弟查了強制執行法的拍賣價金清償之順序:
強制執行法
第74條(拍賣價金清償之順序)
  拍賣物賣得價金,扣除強制執行之費用後,應將餘額交付債權人,其餘額超過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及其債權所應受償之數額時,應將超過額交付債務人。

因為法院表示卅九萬元違約金也已撥付大眾銀行, 所以可以推論拍賣價並沒有超過債權金, 否則應該撥給債務人, 所以大眾銀行對於有無揭露"兇宅"至少會有卅九萬元的利得, 剩餘詐欺的客觀要件部分就看有無蓄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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