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321 wrote:Archifragm...(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這道理我懂需要物證,但是法官認為舉證不夠,所以全無罪我認同啊⋯⋯但是就不合理嘛,你看完我的意思好嗎?法官並不代表道德高標準啊⋯⋯所以一直強調法官判決無罪,並不代表頂新沒問題啊問題在於到底頂新為何沒事?
抱歉,我也補充一下人民是什麼單位?說到底不過就是看個電視聽一下名嘴爆料的單位而司法機構是什麼?是握有調查權力的單位一個手邊可以呈現有很多證據資料也有能力釐清證據資料是否正確的單位你說兩個差很多要聽誰的?應該不難判斷吧!司法的制度除了合議制也還有三級審議制度還有監察院、媒體,等等瞪大眼睛在看就是要杜絕司法被干預的問題人民只是個想聽自己想聽的看自己想看的如果人民願意把法官所看到的證據資料跟參與審理過程也許人民獲得較為正確的資訊,做出來的判斷也許就不會相差太遠了吧Archifragment wrote:抱歉,補充說明一下我...(恕刪)
Archifragment wrote:所以一直強調法官判決無罪,並不代表頂新沒問題啊問題在於到底頂新為何沒事? 也不代表頂新有問題啊問題是到底頂新為何要有事?若已經肯定頂新有問題 那頂新當然該有事問題一直都是 是如何得知頂新有問題的?若已知有 那就該把證據呈上若呈上不足採信 那就表示連已知有都有問題了
這就是台灣司法...鬼島不意外...黨證無敵...如果我們在用這種武斷且膚淺的方法面對議題,真不知何時才會更進步,然後 我發現那天發的不是[判決書]而是[新聞稿],雖然判決出爐但說法還沒完整,再給法官一點時間吧...畢竟被告了檢察官快3個月...蒐證不力是誰的問題呢?
Archifragment wrote:謝謝你的回覆,這道...(恕刪) 請問不合理的點在哪1.越南CNN列出時間軸,頂新最後一次跟大幸福買油的時候,大幸福那時候賣的是食用油。非飼料油。這您知道嗎?而不論是政府行政機關、檢察官、媒體開口閉口就說是飼料油的時候,有去釐清時間點嗎?2.開封驗原料,驗出來的是食用油。再看一變,是驗原料。原料是食用油。請問這案子能成立嗎?所以。您認為的不合理,不是真正的不合理,而是被刻意催眠後的不合理
Archifragment wrote:所以一直強調法官判決無罪,並不代表頂新沒問題啊問題在於到底頂新為何沒事?...(恕刪) 透過科學檢驗的方式,確認頂新的食用油符合國家標準,並非外傳的劣油,所以你覺得還有甚麼問題?法官造假?
Archifragment wrote:既然如此,等上訴看結果如何不就好了?你護航法官,我打嘴砲有啥意義?? 這種說法 等上訴結果出來 若改判有罪 我等應該會被罵護航法官 可是判有罪的不也是法官?若維持原判 更坐實了法官恐龍 還有人護航 恐怕還是會被罵護航法官確實是很沒意義 因為已經註定了是護航法官大概可猜想而知了
說快一點他們就是要說 頂新買了地院的全部法官(否則抽到哪個也不知道)也買了檢察官(13天就亂起訴的,還拿鋪不出證據)也買了食藥署(證實頂新進口的油為人體食用的油品)也買了越南什麼部(越南的豬隻都檢查合格,嚴格管控)買了越南第三方公正檢查機構也買了承辦人員買了食藥署來抽檢封存的人員買了看管封存的人員買了開封油品的人員買了檢察官的紀錄人員買了二審法官們買了三審法官們買了國內所有食品檢驗單位買了所有食品領域的專家學者們會不會太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