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我個人的解讀對不對簡單來說 刑法有刑事犯記錄,有案底的人有些工作是不能做的對某些人來說很重要民法賠錢而以 不會有案底不知這樣的解讀對不對?那結婚有什麼保障那根所有權?!交配所有權?!如果結婚了還可以任意跟配偶以外的人任意交配而且交配還要男女,不能男男或女女只是賠錢了事那婚姻太沒保障了
blood0819 wrote:又不是除罪就不用賠民(恕刪) 誰會昭告天下?當然是被抓到才會曝光。不過民事,應該不會曝光,刑事才會。人妻可以大膽約起來了,人夫要約的速度,頂多是腳踏車。人妻要約,那肯定是高鐵,速度快,人又多。難怪研究調查會說女性外遇是男性的1.3倍。
kantinger wrote:不就遠高於女對嗎? 男生一般通稱下半身動物,比較會被誘引,這算是醫學上級生理上的通識,女生通姦大部分都是先心理出軌,一般而言男生真的比較多,只是另一方忍氣吞聲的多,因為經濟及小孩問題,如果可以經濟面大量制裁這種行為,如不動產歸未出軌方,每月在負擔子女教養費每個月2萬以上,且於法院強制執行不透過在訴訟取得,相信一堆男的出軌數量會暴增其實就民法保護弱勢方位很周全下,刑法罪是有效的遏制這種行為的,但民法還沒修好這樣的宣告其實並不適好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