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正式宣告違憲...小三、小王可以放心了。人妻、人夫可以約砲囉!

pug888kimo wrote:
通姦是否有罪?配偶通(恕刪)

又不是除罪就不用賠民事
就算除罪了也沒幾個人敢光明正大昭告天下啊

不管怎麼樣
接下來應該可以預期艾滋病患者會增加
那背信罪夠偷偷摸摸的
就除罪只用民事不就能了嗎?
不知我個人的解讀對不對
簡單來說 刑法
有刑事犯記錄,有案底的人
有些工作是不能做的
對某些人來說很重要

民法

賠錢而以 不會有案底
不知這樣的解讀對不對?

那結婚有什麼保障
那根所有權?!交配所有權?!

如果結婚了還可以任意跟配偶以外的人
任意交配
而且交配還要男女,不能男男或女女
只是賠錢了事
那婚姻太沒保障了
wayne小偉 wrote:
當民法死了哦,如果資(恕刪)


你以為法官跟律師是跟誰站在一起?

當然是錢多的那一邊。
hello
blood0819 wrote:
又不是除罪就不用賠民(恕刪)


誰會昭告天下?
當然是被抓到才會曝光。
不過民事,應該不會曝光,刑事才會。
人妻可以大膽約起來了,
人夫要約的速度,頂多是腳踏車。
人妻要約,那肯定是高鐵,速度快,人又多。
難怪研究調查會說
女性外遇是男性的1.3倍。
hello
macacafly wrote:
女性外遇是男性的1.3倍


什麼調查阿

婚姻關係中街頭巷尾問一下
男的不就遠高於女對嗎?
kantinger wrote:
不就遠高於女對嗎?

男生一般通稱下半身動物,比較會被誘引,這算是醫學上級生理上的通識,女生通姦大部分都是先心理出軌,一般而言男生真的比較多,只是另一方忍氣吞聲的多,因為經濟及小孩問題,如果可以經濟面大量制裁這種行為,如不動產歸未出軌方,每月在負擔子女教養費每個月2萬以上,且於法院強制執行不透過在訴訟取得,相信一堆男的出軌數量會暴增
其實就民法保護弱勢方位很周全下,刑法罪是有效的遏制這種行為的,但民法還沒修好這樣的宣告其實並不適好時機
hu4852 wrote:
男生一般通稱下半身動(恕刪)


除罪不就違反憲法保障的男女平等對嗎?
kantinger wrote:
什麼調查阿婚姻關係中(恕刪)


台灣 外遇比例 請谷歌。
hello
hu4852 wrote:
男生一般通稱下半身動(恕刪)


你沒聽過 30如狼 40如虎 50 坐地會吸土嗎?

男生過了30就在走下坡,
女生才剛起步。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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