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20戰雞 wrote:沒必要因小失大,sbx700a大大,請你給個機會吧? 是和解3小? 男人約男人,協調會和解?別笑死人了!另外我說樓主啊!扯東扯西還能變扯邊害怕,你的體質異於常人喔!會怕就不會上01GGYY一堆,帶種一點快點去報案,把密碼哥告到昏頭,告到他砍帳號,我幫你助陣喔!對了,我上面那句話說給男人聽的,如果你不是,那當我沒說!因為你約男人,我也搞不清楚你擅長用的是身體那個部位!管妹睡著了喔!還不轉到兩性版讓大家看看這個樓主有沒有GG, 約男人這還能一直在台灣新聞是怎樣!
亂告必須反制可以反告它侵權,請求賠償侵害名譽的損失或者誤工費請求賠償亂告人不只惱人,還影響了他人名譽,如果涉及見報、po網等管道,更是容易讓人被誤認為「真的做了什麼」。因此,被亂告的人可以起訴請求民事賠償。舉例來說,上面的B被判誣告罪有罪,除了要坐牢,A也可以一併起訴請求B賠償侵害名譽的損失。(參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50號民事判決)即便檢察官認為B不算誣告,不起訴B,有些法院也會從寬認定亂告人構成妨害名譽,應該判賠。(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651號民事判決)簡單來說,亂告人是可以反制的,亂告人也有責任,亂告人沒有那麼輕鬆。
WAVM wrote:是和解3小? 男人約(恕刪) 那位“ 戰機”會員講和解,太早了吧?時機上,目前恰當嗎?sbx700a 已經去報案,也展示警局受理文件( 收據?)給大家看過了吧?56樓貼出來給大家看。sbx700a 沒說要和解吧?現在被告的會員們也都還沒去警局作偵訊筆錄?目前只看到 sbx700a 單方面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