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夫駁戰技勒斃賊法官:陸戰隊只割草?



clozapine wrote:
你的比喻完全失當
請問小偷有刀嗎
還有救護員也證實
他在現場已經沒有呼吸
如果你還硬凹說他防衛正當的話
我只能說你只是隨波逐流的人



喔~這樣說來
從頭一直不停抹黑醜化屋主帶風向的你就最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了是吧?
我們就是在問你如果換你自己碰到了,你有辦法幾秒之內計算完你的比例原則嗎??
你有辦法透視小偷有沒有刀嗎???你現在看判決書當然知道小偷有刀沒刀,也可以知道小偷心臟不好(心臟不好還當小偷)
坐在電腦前面喝著飲料侃侃而談比例原則
你的比例原則是建立在你早就知道對方的種種情形之下
說穿了你也不過事後諸葛
不過算了你針對這幾點就只會鬼打牆
所以只問你,請問你打從一開始就抹黑屋主用意到底在哪裡?
人民幣 wrote:
各位 這位大善人就是...(恕刪)



你這種完全沒有理據的回文


在我看起來只是一個笑話而已
saredira wrote:
喔~這樣說來從頭一直...(恕刪)



抹黑什麼
以你的文章來看
台灣應該大力支持私刑
只要現行犯
就可以一律動用私刑
對嗎

屋主明顯力量比歹徒大很多?
怎麼判定的?

對方也沒武器怎麼曉得的?

況且也已經撂倒對方不能跨坐對方身上+反折手壓制在地
當屋主需要會那技巧的嗎?
就算會
那確定
跨坐對方身上+反折手壓制在地
對方就受的了?

如果戴口罩到底要怎麼看臉色
有清楚的嗎?
clozapine wrote:
你的比喻完全失當請...(恕刪)


我住的社區,有幾年常遭小偷光顧!

每一家的主臥房都找得到屋主的菜刀!

而我家主臥房雖翻得亂成一團,但我家那把刀子就是找不到,小偷帶走了!


那年報警,最主要是報被小偷偷走一把刀!

小偷為什麼要帶走這把刀,因為夠長好用!

一把[一角別作] 30幾公分的料理刀!


警衛一家家找小偷時,身體是顫抖的,因為第一時間,警察未到,所以警衛先出來應付社區住戶要求!


前面有些開玩笑,失業要當小偷的,當小偷出門要不要帶防衛的武器?


碰到小偷不要去想他有沒有帶武器,就直接想[有]就對了.

不要等開槍在來後悔,自己看著辦! 看要閃還是要拼,要想好對策!

很多事,是碰到後,你才想得到,該怎麼辦?

很多鄰居包括自己,晚上睡覺,在主臥房的衣服被拿到客廳翻!

如果小偷在主臥房你剛好看到,又是睡覺中,突然看到! 你要怎麼辦?

你在家小偷都敢來,你還要質疑小偷有沒有帶武器嗎?


kantinger wrote:
那確定
跨坐對方身上+反折手壓制在地
對方就受的了?


對方受不了頂多手斷掉而已,沒有生命危險
絞技對方受不了後暈厥,就是死了
leonheat03 wrote:
對方受不了頂多手斷...(恕刪)


哪會?

確定對方經的起跨坐身上?

clozapine wrote:
抹黑什麼
以你的文章來看
台灣應該大力支持私刑
只要現行犯
就可以一律動用私刑
對嗎


唉呦?質疑你幹嘛抹黑屋主,就轉抹黑我想動私刑啦?
你要不要回頭從頭看你的文章?
從頭一開始就不停的用私人臆測屋主防衛動機
還說如果你判決就要讓他坐牢,嚐嚐骨肉分離的痛苦
我看你動私刑的可能性可比我們在版任何一人要厲害喔?
所以你抹黑屋主究竟可以拿到什麼好處?律師嗎?要不要先給張名片?
clwu5724 wrote:
我住的社區,有幾年常...(恕刪)



情理上是沒有錯


但是在法庭上這樣子的說法不會被接受


這個議題不僅是mobile01


在PTT以及其他網站都有討論到


不外乎是情vs法


這個很難會有共識


chinnaut wrote:
歹徒的人權絕對要在被害者的人權之下,這樣 世界才不會亂!!...(恕刪)

大推這句話,說得好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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