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80000056 wrote:《憲法》第 22 條(恕刪) 我想補充一下,去年三讀通過的釋字第748號是在2019年5月17日通過當時蔡總統面臨黨內賴清德挑戰、黨外國民黨復辟、韓粉霸凌狀況下,蔡總統仍努力通過此一吃力不討好的法案,足見蔡總統是個有擔當肯負責的政治人物,而今通姦除罪化更是將憲法精神更融入生活。有人說是政策買票,那你叫韓草包或藍營來買阿,真是笑死人了~
a0980000056 wrote:正因為最新的通姦除罪(恕刪) 除罪的問題,就在,對其受害者,未能提供除罪後的相對權益保障。光1個如何有效又不違法的蒐證,就是個問題。另1個問題,就是婚姻雙方,外遇者通常握有絕對的經濟優勢,受害者往往沒工作、沒收入、與社會長期隔絕,等於是大衛和巨人的戰爭,少了刑法的屏障,想要獲得公義的審判,等於是要這些人去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