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ence wrote:
是都委會準用,怎會是...(恕刪)
1. 柯文哲才有決定權
都委會只有建議權
「準用」是柯文哲的權限,不是都委會
2. 台北市政府早就有綠建築的標準,只是「沒有提供容積率獎勵」
不是各位想像中的「綠建築很好,所以台北市政府用容積獎勵鼓勵大家蓋綠建築」
事實上,台北市政府對新建物的綠建築標章態度是「依照規定,強制要求」
只有針對都更、危老重建,有基於都更獎勵辦法的容積獎勵
3. 所以,柯文哲任內,用「 容積獎勵」給京華城,卻要求其他人必須在沒有容積獎勵的情況下,依照規定取得綠建築標章資格
4. 京華城的申請案是業者自提申請提案,送市府審核
不是台北市政府劃定都市計畫範圍後要求京華城配合
京華城自始至終都不具備都更或是危老重建資格
柯文哲要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要依法。而不是濫用權力將原本的都更容積獎勵「準用」給京華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