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大韓高句麗三星聯合公國在此公告!
拖一個下水是一個!把所有的ANDROID手機商都拖下水!
這樣就可以模糊焦點!讓大家都以為APPLE是在針對GOOGLE了!
這樣我們偉大的大韓高句麗三星聯合公國就可以繼續做高階山寨機!
記住喔!APPLE的外觀!ANDROID的系統哦!!
不管如何,回歸正提,APPLE 告三星 成立的六項專利如下:
'381 "rubber-banding" patent
'915 "pinch-to-zoom" patent
'163 "tap-to-zoom" patent
'667 iPhone design patent: Yes
'087 iPhone design patent: Yes
'305 iPhone home screen design patent: Yes
先不管範圍(包含哪些型號),其中有些是外觀設計,有些直指"ANDROID"系統目前操作介面
別忘了,還有一場與宏達電的官司還沒判,(2012 年8月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行政法官ALJ進行蘋果告宏達電第二案)

而告的內容如下:
U.S. Patent No.
RE42,738 (738 專利是 564 專利之再審專利 (re-issue))
7,469,381
7,844,915
7,084,859
7,920,129

眼尖的看官是否發現 數字怪怪的?是的,你懷疑的沒錯
'381=U.S. Patent No.7,469,381;,
'915=U.S. Patent No.7,844,915

'381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7469381?printsec=abstract&hl=zh-TW&dq=7,469,381&ei=QXA8UMTxOKyemQWB74CYAw#v=onepage&q=7%2C469%2C381&f=false
,915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7844915?printsec=abstract&hl=zh-TW&dq=7,844,915&ei=n288UKG8JOeimQWirIDQBg#v=onepage&q=7%2C844%2C915&f=false

目前進度為進入聽證會階段從8月8日至24日,預計2013年3月初完成初審,目前三星這判決,對 HTC非常不利!
而更糟的,可能所有"ANDROID"系統的主機廠商,為避開這兩點,都要在下工夫
而APPLE應該沒這麼容易善罷甘休,應該會利用這判決,阻隔"ANDROID"手機在美國市場銷售,進而 壓迫 美國電信公司 要拿出更多手機 補助費.尤其 目前要推4G更是市場上 唯一的選擇"IPHONE"
APPLE 真是很會賺錢的公司!

PS.韓國就是有政府的力量,"韓國法院:蘋果侵犯了三星電子兩項技術專利,必須停止在韓國出售侵權產品。"
http://chinese.wsj.com/big5/20120824/TEC103819.asp?source=MoreInSec
iitsunny Chen wrote:
PS.韓國就是有政府的力量,"韓國法院:蘋果侵犯了三星電子兩項技術專利,必須停止在韓國出售侵權產品。"

不過看看韓國禁售蘋果的那兩項專利是什麼專利...恩
請看連結中文章的“韓國是第一個針對標準關鍵專利下達禁制令的國家”部分(文章的中間)
a3619453 wrote:
不過看看韓國禁售蘋果...(恕刪)


以後在制定業界標準時
大概沒人敢再讓韓國公司進來參一腳了!!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不是要筆戰,我原發是提出,韓國政府 看來也運用相當影響力,另您提供的部落格,說明太不清楚,建議能找到成立的專利號碼,這樣,才不會又落入各說各話

GOOGLE 透過併購 MOTO 主要的戰略 就是要利用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可惜,目前除韓國外在北美,還沒發生效果,三星與韓國法院,是依照這劇本去演出的

案例是moto告APPLE
"2012年4月24日美國ITC行政法官的初判(ID),蘋果侵犯摩托羅拉的一項專利(US6,246,697),有關無線網路技術也是FRAND基本標準專利。"

但 壞消息是 也沒成功
8/27日

http://news.cnet.com/8301-13506_3-57385732-17/court-motorola-cant-enforce-essential-patents-against-apple/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2/08/27/us-apple-samsung-patents-idUSBRE87Q19Z20120827






a3619453 wrote:
不過看看韓國禁售蘋果的那兩項專利是什麼專利...恩
請看連結中文章的“韓國是第一個針對標準關鍵專利下達禁制令的國家”部分(文章的中間)


有在關心專利這一塊的都知道,
韓國法院的判決根本就是濫用司法,
附一個德國人的部落格連結,
他稱南韓為專利FRAND原則的流氓國家,
所謂是FRAND就是專利權人必須要license給大家使用,
沒有那種把侵害standard-essentia專利的產品禁賣的道理

http://www.fosspatents.com/2012/08/apple-samsung-ruling-suggests-south.html

iitsunny Chen wrote:
目前要推4G更是市場上 唯一的選擇"IPHONE"APPLE 真是很會賺錢的公司!,...(恕刪)


IPHONE並不是4G的唯一選擇吧?
三星還不一定禁賣,禁賣名單中也沒有s3
htc八字還沒一撇
還有其他廠牌

EricChang wrote:
可以請教在蘋果之前是...(恕刪)


應該是微軟, 目前是微軟和Apple都可使用的專利

Apple和微軟之前在美國已經打了幾場跟UI, 以及周邊輸入裝置的專利戰

80年代就開始打,Apple將視窗式的OS視為Apple的專利之一,當微軟出Windows 1.1就跟Apple槓上了

聽說還有滑鼠也有相同狀況, Apple宣稱滑鼠是Apple專利之一是因為Apple PC最早使用滑鼠作為標準配備

當初兩指點擊和放大縮小等操作概念是放在筆電的觸控板上(已有十年以上歷史,只是最近才大量出現)

概念型態的專利確實是允許的, 只是為了防堵專利蟑螂, 通常在專利侵權上是比較不容易成立

但是因為這些三星產品與當時的Apple的相應產品實在太像了, 據傳連Google都曾經警告三星

這就是為何Google撇清這是三星的挫敗, 而非Android陣營的挫敗的關係...
APPLE告SAMSUNG本來就是"項莊舞劍, 意在沛公"
JOBS不是也想發動熱核戰爭摧毀 Android嗎?

所以目前的專利戰都只是前哨戰而已.

johanneschuang wrote:
APPLE告SAMS...(恕刪)

jobs現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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