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
確定對方經的起跨坐身上?
對方經不經的起我不知道
但是 有跨坐在身上就能把人殺死的八卦嗎?
而且我的重點在於即使經不起也不會有生命危險
clozapine wrote:
小偷當時並無攻擊,且躲進廁所把自己鎖在裡面。
夫妻倆可以退出戶外,打電話報警。或是妻子退出戶外報警,
丈夫留在現場守著小偷。等警察到場。
clozapine wrote:判決書寫得很清楚,並不是你所想像的:小偷並無攻擊,而且乖乖將自己反鎖在浴室內等屋主報案,叫警察來逮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628號
何柏翰與其妻伍錦珊返家,何柏翰欲進入屋內浴室時,發覺張俊卿躲藏於浴室門板後方,張俊卿隨即揮拳攻擊何柏翰並欲衝出浴室,何柏翰旋出於防衛意思與之發生扭打,
clozapine wrote:
警員到場後,何柏翰始放開張俊卿,
clozapine wrote:判決書也寫了,小偷本身有中度至嚴重的心臟疾病。是不是防禦過當,我覺得仍有討論空間。
嗣張俊卿雖經警送醫急救,仍因何柏翰壓制之動作及原有潛在中等度至嚴重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之原因,共同造成大腦缺氧繼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