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erse wrote:
你拿這點來嘴真的蠻好...(恕刪)
專家的建議,市府可以採納,但是要依法執行
都委會建議可以給出容積獎勵
台北市政府應該要依據都計法權限去「新創容積獎勵」
不是直接「準用都更容積獎勵」
懂嗎?
柯文哲的決策只是把責任推給都委會
柯文哲如果尊重審查委員意見,就應該摒棄都更容積獎勵的項目,而依據都計法的權限去設立符合當時都委會委員建議,又不會違背之前都委會決議的額外容積獎勵
所以,我前面說過柯文哲陷業者於不義
就是指柯文哲沒有真正的依法行政,同時尊重歷任都委會委員對於京華城申請案的決議
但是有人打死不認為柯文哲有問題,所以把責任推給都委會、推給綠建築獎勵、智慧城市獎勵....
問題是,台北市政府在柯文哲任內,有哪個建案是「非都更、非危老資格的私人新建案」,從台北市政府手中取得綠建築、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等等容積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