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468111 wrote:
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恕刪)


你們懂什麼?
法官體恤你們生活辛苦,開個大門,讓大家去偷東西,這樣也要被罵!!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如果使用竊盜沒有刑事責任,那為什麼有人把公司的公款拿去花用,之後再還回去卻被判刑?
學說和實務上的確有「使用竊盜」之別
但是否適用則依個案而定
若想一勞永逸唯有修法一途
因為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無此意圖則不構成竊盜罪

刑法第320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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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則新聞的評論觀點來自於蘋果記者
還當成頭版頭條哩
那就不意外了

新聞標題: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多久歸還才叫無佔用意圖????????

這所謂的使用竊盜 說難聽點 就只是想減少入監的人數跟成本而已....

真實的案例

我以前就曾經有機車被偷走...三天後被棄置在附近的路邊....

三天可以幹多少事?三天可以騎著這機車到處犯下多少案件?可能造成我多少的困擾?

如果竊盜不能一視同仁 那根本就是給竊賊一個僥倖的空間!!

小田0216 wrote:
學說和實務上的確有「使用竊盜」之別
但是否適用則依個案而定
若想一勞永逸唯有修法一途
因為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無此意圖則不構成竊盜罪
「...(恕刪)

小偷到家裡要偷東西,你聽到聲音出來抓住這小偷,
還沒得手算不算"偷"?

同樣,汽車停路邊,小偷剛開了車門就被抓,是不是"偷"?


什麼「使用竊盜」,去@!#$%^&*.......白癡論調解釋.
一堆人看不懂法條
搞不清楚警察檢察官法官的不同

不過你還是有發言的權力

imhung wrote:
這個檢察官該不會是那種畢業後沒上班過,只會讀書考試的那一種吧!...(恕刪)

不是整天坐書桌讀書背憲法,六法全書,查案例,資料,那能考試通過,當書記官,檢察官,
要升上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一定要再進級升學.
人生2/3時間就是讀書,考試.


68財帛 wrote:
一堆人看不懂法條
搞不清楚警察檢察官法官的不同
...(恕刪)
誰在討論警察檢察官法官的不同

這主題是談"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法規不對勁就修法條,
要不然立法委員是幹嘛用的。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女士
妳的車可以"借借"鄉民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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