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經典判例. 我以前說自由心證是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結果被人家糾正.現在, 根據這個判決來糾正我啊! 前幾審都是屁, 最高法院的自由心證高於一切,而且瞄幾眼就知道犯人深具悔意, 果然是非常的專業且具有法學素養. 法理情的順序果然是完全符合! 法律人的驕傲完全體現在這裏, 就是"老子最大, 我說什麼就是什麼"
ethanp wrote:他無期徒刑意味著台灣社會要養他一輩子,吃飯睡覺免費還健保有我們替他出..........台灣的法官真的該全部死一死..........(恕刪) 監獄不會養他一輩子啦,只要伏刑年滿1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了。法官可能認為該父罪有應得,死不足惜吧?況且被殺死的人又不是法官的親人。(亡者已逝,來者可追,死一個人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這個世界哪裡沒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