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數據本身就不夠客觀,台灣逃漏稅之成績是有目共睹的大企業還可以退稅呢2010年的所得稅繳納資料顯示:綜合所得總額45,816億元,稅額只有2,661億元,平均稅率只有5.8%。綜合所得稅額2,661億元,薪資所得稅佔57%,財產所得稅佔43%。全部納稅戶數有5,509,478戶,累進稅率0%的戶數有2,116,957戶,佔總戶數的38.42%,不必繳稅,平均每戶年所得338,504元。累進稅率5%的戶數有2,368,725戶,佔總戶數的42.99%,平均每戶年所得670,129元,平均每年繳稅9,387元,平均稅率只有1.4%。因此,稅率0%和稅率5%的戶數比例合計81.41%,但所繳的稅額只佔總所得稅額的8.36%。換言之,台灣有八成的人「幾乎」沒有繳所得稅。市場的菜販、肉販、各大夜市、各式各樣小吃店?賣飯糰攤販?是真的沒賺還是沒誠實申報?地下經濟才厲害哩
大言炎炎 wrote:這個數據本身就不夠客...(恕刪) 話說也不用搞這麼麻煩,還說是經費不足,那幹嘛還硬要12年國教。把這些經費,拿來補助五歲以下幼兒托育這一塊,鼓勵大家生小孩。不過,那些官員總是以選票政策優先,而不是真正的國民教育需求來考量。
ohohegg wrote:我只簡單看家庭收入問...(恕刪) 近五年台灣的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和一般報稅的所得差別在哪邊????好像不是家戶所得臺北市重要統計指標名詞定義項 目:每戶可支配所得大 類 家庭生活 中 類 家庭收支資料週期 當期 資料單位 元定 義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公 式 可支配所得÷總戶數資料來源 本府主計處「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報告」相關項目:總戶數大 類 家庭生活 中 類 家庭組織型態資料週期 調查資料期間 資料單位 戶定 義 指家庭收支訪問調查之總戶數。公 式 無資料來源 本府主計處「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報告」相關項目:可支配所得大 類 家庭生活 中 類 家庭收支資料週期 當期 資料單位 元定 義 所得總額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 (如賦稅支出、利息支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 後,即為家庭可支配所得,可由家庭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公 式 無資料來源 本府主計處「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報告」Copyright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最佳瀏覽畫面1024*768
JohnsonLai wrote:為什麼樓主是用"可支...(恕刪) 因為我是直接取用主計處那邊出來的統計報告除非是看全台平均家庭總所得不然的看收入分級的報告都是用可支配所得去算的而且報告幾乎都是用可支配所得計算而不是總所得包含家庭戶長年齡、工作性質、學歷...etc.可支配所得:所得總額(經常性收入)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如賦稅支出、利息支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及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折舊後,即為家庭可支配所得,可由家庭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所以非消費支出沒有一班人想的那麼多喔另外稅收是用"總所得"去計算的不過我很好奇這麼多網友的周遭都是在賣小吃?而且都是超紅大賺的小吃?然後周遭的人沒啥人有在正常受薪工作的嗎?不然怎麼好多人都說實際上賺很多錢的人超多一樣這樣感覺所有去領22K或是全台灣1千多萬的受薪人都是笨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