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什麼年代了為什麼公文還要這麼的文言文??

正式的文書本來就會比較嚴謹精煉,現在的法律和公文跟古代比已經很白話了。

況且要多簡單才叫白話?再怎麼白話一定還是有人看不懂。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因為如果不限定文言文的話

總有一天上面會出現火星文

vince0928 wrote:
最近剛好在處理一些勞...(恕刪)


因為那是法律用語,公文是要很嚴謹的,一句話不能有第二種解讀方式

你可以去看看法條,一樣是一頭霧水,但是對法律系的來說不這樣寫還看不懂

公文都有些"規定的"常用字彙跟句法,讀多了自然就看得懂

vince0928 wrote:
最近剛好在處理一些勞...(恕刪)


不意外

之前看政論節目說到

有人到現在還在用毛筆在批寫公文..

文言文...剛剛好啦

vince0928 wrote:
最近剛好在處理一些勞健保的稅捐事務.講真的! 我的國文程度不算差,但怎麼現在看那些公文怎麼看就是怎麼的難懂??看了覺得頭好痛.稅捐的解說聽人舉例後是很簡單,但文字上卻要搞得似乎就是要讓你看不懂一樣.



vince0928 wrote:
現在都民國破一百年了!為什麼還要去搞這麼饒舌的文言文. 講白話文是會死是嗎?? 假設現代的公務員真的都得這樣搞的話是否全部都去理個清代的髮型會比較應景些??


這你就不懂了,
這是留下伏筆,或事情爆發後,可以硬凹的空間。
懂了 吧,文言文是很偉大的。

阿公鐵蛋 wrote:
不意外

之前看政論節目說到

有人到現在還在用毛筆在批寫公文..

文言文...剛剛好啦恕刪)


用毛筆"批"公文的

應該只剩單位的主管了

他又不負責寫公文

只負責在公文上面寫個「可」字

用毛筆"寫"公文的

應該看不到了

因為,所有的公文都要電腦列管了

還要用毛筆?你要用毛筆

你的單位主管也不可能同意的



《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並加具標點符號。」 BJ4

朱立倫之前也有痛批過 公文太八股 連他自己都看不懂



法律條文嚴謹是應該的 但嚴謹跟艱澀是2回事
公家機關很多文字 根本就是八股

擬請鈞長撥冗 跟用 煩請長官撥空參加 有什麼2樣?

函諒達 這啥咪挖糕? 文件收到就收到 沒收到就寫沒收到 寫成這樣有比較嚴謹?


官方用法和民間用法本來就不同.並不是台灣才有.國外比比皆是.

文言文,可大可小,因人解釋,而見解不同,所以才會有大法官釋憲. 但是白話文就是一翻兩瞪眼,沒話說.想大事化小事,小事化沒事的情節就無法發生.



nana930421 wrote:
官方用法和民間用法本...(恕刪)


這樣不太好吧! 一份公文或規定要是會有好幾種看法不同是要怎麼做事?? 現在的社會這麼的亂很多都是這樣搞出來的不是嗎??

yobi25 wrote:
《擬請鈞長撥冗 跟用 煩請長官撥空參加 有什麼2樣...(恕刪)


擬--表示你是以幕僚身分建議,不敢專斷。比後面的句子多了『可以邀請你嗎』的意思。
鈞長--表示對方是你的「直屬」主管。

上面這些常用的詞還好理解,像是 yobi25大的第二個例子就真的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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