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_is_Good wrote:
死刑所造成的嚇阻,以...(恕刪)


只會讓人玩法律上的文字遊戲,

該死刑的還是得處理掉!

不期望逃過死刑的犯人這世會有悔改,

排隊去等來世吧!
多殺幾個人才能被判死刑??

就因為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所以加害人所會殺那麼多個

他們心里真正的想法是

殺人又不會判死刑,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殺人又不會判死刑,關在裏面沒壓力,早睡早起,有得吃有得睡,多好啊

幾個幾年又出來了,出來之後與社會脫節,被社會排擠,怎麼辦

只好再做一次,再被關一次 ....,形成迴圈 ......
斬業非斬人,殺生為護生。

不認識的學弟,一路走好,下輩子記得做個好人。
烈燄赤子 wrote: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恕刪)


令人動容的一篇分享!

雖然這是一件判決公不公正的案件
看似與廢死無關
但是指出了一個案件是否會冤判的關鍵
那就是檢察官的素質
還有就是不少主張廢死常提的"上帝才有權決定生死論"
(基本上廢死的本身就已侵犯了上帝的權力,就別老往自己臉上貼金)

本案的最重要的關鍵其實也正是來自上帝的意旨:
檢察官的鍥而不捨及兇手的狂傲輕忽露出狐狸尾巴

反過來說,如果今天兇嫌是冤枉的
律師努力過了,又尋無任何有利的證據
那我也只能無奈地說
這正是上帝做的決定




請問廢死團體
有期徒刑也不能阻止強姦強盜酒駕天天發生
那你們要不要一併主張廢除有期徒刑?
廢死需要建立在完整的法律配套以及全民有接受共識的前提上。

法律配套就是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或許某些國家的無上限之有期刑,例如有被判好幾百年的重刑犯,不管怎麼減刑,他都不可能活著出監獄。不得假釋除非新事證證明冤獄,否則得一輩子待在牢裡。

全民要有共識這點非常重要,廢除死刑制度一定要全國大部分人民可以接受,少部分無法接受者也願意接受多數共識。如果不是這樣,廢除死刑非常非常的危險,反正殺人放火都不會判死了,法律無法伸張民眾所期待的"公理",未來越來越多人民必定使用私刑解決,用"以命償命"的方式執行正義的伸張,死刑廢除了,但因暴力而死的卻會越來越多。

重複上述,廢除死刑沒有經過評估貿然實施對於公眾的生命是相當危險的事。廢除死刑可以宣導,但不應去強迫一個民主政府按照他們的理想實施。否則依照社會的氛圍,廢除死刑後這群廢死團體就是首先生命會遭受威脅的一群人。
說的很對,但是台灣的政客不會想那麼多,選票決定一切

yenchunwang1427 wrote:廢死需要建立在完整的法律配套以及全民有接
死刑就只是為了公平起見而已


你無辜的被殺了

兇手當然也要被處死

除非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家屬願意原諒兇手


不然還真沒有人有那個權力去寬赦兇手

因為閒雜人等的寬赦是屬於假好心的一種
刑法之意義在於懲罰犯法之人。

死刑之意義在於懲罰殺人之人。

沒殺人就不會被判死刑。

死刑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關鍵發明。

遠古社會無死刑,殺人者被家屬仇殺,或再殺死報仇者,仇恨漫延,冤冤相報,沒完沒了。

直到死刑發明後,人類社會才進入穩定狀態,避免有人無辜受害,保障你我生命安全。

如今居然有人反死刑,真千古未聞,耐人尋味矣。

且不去要求美、俄、中、日、韓等世界大國,反來要求自己生活之台灣,其心更可議也。

莫非渠等在為搶銀行一夜致富、大逃殺報復仇人舖路哉。

死刑的意義: 殺 人 償 命 四個字

其他甚麼教化嚇阻防治....都是屁話,有心人沽名釣譽的把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