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n4434 wrote:機車不要跑到快車道, 就不會撞到他考個駕照,就會知道不能喝酒騎車、機車禁行快車道,, 就不會撞到他....你不覺得是黃姓男子錯在先嗎? 這恐怕得看情況作個案判斷,一方錯在先並不能代表另一方必然免責.不然以後明明早就看到誤入單行道的騎士還是不管他,照樣直直往前開,撞死他,然後說考過駕照的人就應該知道不能逆向,死的活該,這樣好像也不太好.我在鄉下道路偶而看到開四輪電動車的老阿伯逆向跑到我車道,他是逆向沒錯,可是我們都開的很慢,我旁邊前後也沒車,要閃過他決不是問題,要是就不管不顧硬是撞下去,對方錯在先沒錯,可我沒有責任嗎?我猜這案子應該是調閱肇事現場監視錄影後發現撞人的車主也有過失吧.
oldyeh wrote:新竹一名林姓女子在...(恕刪) 又是看新聞辦案的鍵盤法官....刑事部分請自行查閱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交上易字第464號判決,簡單說:本件被告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又沒遵守超車規則,才擦撞前車的被害人,難道因為被害人酒駕無照,被告對自己的過失就可以免責了??
cman4434 wrote:機車不要跑到快車道, 就不會撞到他考個駕照,就會知道不能喝酒騎車、機車禁行快車道,, 就不會撞到他....你不覺得是黃姓男子錯在先嗎? 他當然有錯所以家屬求償700多萬法官只判賠172萬代表法官也認為黃姓男子錯比較多但是還是不代表他跑到快車道你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用力撞他這種道理有很難懂嗎?難不成有小偷跑進我家偷東西如果他沒有攻擊我我可以打死他嗎?
housan wrote:又是看新聞辦案的鍵盤...(恕刪) 感謝H大提供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交上易字第464號資訊,特別上網查該判決內容,其中有段文字:經抽血檢測而測得血液酒精濃度值為二九二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約為每公升一.四六毫克)再查了一下,吐氣酒精濃度與行為表現肇事率關係表 http://163.32.129.12/tm2013/B27/traffic32.htm酒醉程度根本不能上路,這對任何一位身旁的用路人都是一顆不定時炸彈。
剛看了新聞示意動畫林女看到前方機車行駛快車道上於是從左超車但右側安全距離不夠且迅速切回原行駛道路就擦撞了說真的看到路上有人走路歪歪斜斜,老先生、老太太或學生騎車警覺性就要提高,不知道下一秒他們要幹什麼超越他們盡量將距離拉大林女就是太有信心了結果官司纏身還有在高速公路上也經常碰到超車,還沒到安全距離就迅速切回讓被超車主嚇一跳,緊急煞車否則就吻上去了所以法官這樣判有他的道理只是賠償金額就見仁見智了
chiayingcool wrote:快車道=禁行機車?...(恕刪) 記得一般道路快車道也是可以騎機車的........只是一般人不會這樣做而已!!!!印象中好像四線道以上......然後路面上面要寫禁行機車才算數....(很久以前機車黨有出來糾正過大家的錯誤規定觀念....沒想到現在還是有人沒改過來)
的確是機車不該騎到快車道不過以台灣的風土民情機車最愛騎快車道反而規規矩矩靠右騎的較少有時候法律講的不是是非而是順應 該國人民的習慣與風情不然老是牴觸人民意志, 也是執行不下去今天如果絕大多數台灣人騎機車都靠右騎,非不得已不騎到汽車道我想這個判決就簡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