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xic wrote:請號碼都要身分證影本了.早年這類案件還蠻多的.只是遠傳一般都是打電催收錢而已..後來賣給資產公司.資產公司催收債權.. 現在詐騙越來越囂張最近不是電視有報導高雄土雞城,就是因為這樣整間店被拍賣掉
安迪月亮 wrote:感謝樓主願意分享個人實際經驗.........推!居然還有人在酸樓主『身分證.存摺.自己要收好.別到處借人..』!(恕刪) 這哪裡有錯.那裡在酸人?要知道個人資料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存摺帳號這些東西若非熟人並非隨手可得..不借存摺或身分證是保障自己的做法.大家自己都有的東西為什麼要向別人借用..現在身分證影本都可以載明用途避免1張影本用完後被有居心的人再次使用.站在元誠的立場.提告並無不對..也非詐欺.其實這類的狀況不是通訊行就是自己的熟人才比較有可能..現在都要雙證件.被冒用的機率不高了..
warrenwang111 wrote:這哪裡有錯.那裡在...(恕刪) 現在哪需要借身分證啊!擄車勒索集團光憑車牌就可以找到你了我一個親戚,幾年前看到路邊色情廣告的名片,用手機打個電話過去,對方要求去提款機操作,親戚發現不對罵了三字經就掛電話,後來家裡就被潑漆!監理所、電信業者、水電瓦斯公司、第四台、自己服務的公司、保險公司、銀行、信用卡、大賣場、旅行社......,有大家個資的單位太多了!
很佩服大大第一上法院就可以獨自一人冷靜的面對...要知道就算是當證人甚至是旁觀者...其實頭一回的壓力都很大~~在法庭上發言...發生情緒失控也不奇怪~~~現在的司法...已經很著重 無證據就無法認定犯罪事實而且還很強調 證據效力法官要判有罪 都非常的謹慎從高等法院的判決案例查詢就可以看出目前的趨勢~~~眼下台灣社會利用司法方式處理紛爭是越來越頻繁...而且詐騙集團逐漸的連法院都能騙進來!!每個人最好還是要有司法處理概念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法律保障懂法律的人法律並非完美,因為設計法律的人類亦非完美收到支付命令有疑義時,要在20日內提出異議!如果收到了支付命令,千萬不可覺得「我根本沒有欠你錢!」而對於支付命令置之不理,而應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可以不附理由的)向法院提出異議,因為只有債務人在期間內異議,才會轉而進入訴訟程序,此時法院才會認真就個案事實裁判,否則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權人就可依該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支付命令修法了!在104年7月1日以前,因為債務人沒有在期限內異議而確定的支付命令,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所以此時債務人要爭執的話,依法只有提出再審,但提起再審的條件相當嚴苛,對於債務人的保障相當不公平,所以支付命令的制度一直被詬病。所以在今年修法通過後,從7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法,重點之一即是支付命令確定後的效力不再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而是債權人僅能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此時債務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toxic wrote:以下述說為本人遇到...(恕刪) 非常感謝大大分享這很重要感覺上面申辦遠傳的文件中出現 "全虹"是否是這家店沒有控管好才會有這種情形申辦電信電話不用身分證????小弟申辦電話的時候都要證明是本人甚至是雙證件.....目前個資被盜賣盜用的非常多.........務必請 眾人多加小心謝謝
toxic wrote:以下述說為本人遇到...(恕刪) 其實法官都知道支付命令只是騙人不懂的小把戲.根本就是詐騙集團最愛的手段.討債公司踢到鐵板以為你會嚇到就付錢.所以就撤案啦..不過..這事要是炒大了...那家上市的電信公司也很頭大吧...哈哈哈...板主知道該怎麼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