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最近看到許多人關注的支付命令新聞,有感而發。
這東西真的是一件很需要大家努力去改良的東西。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小弟收到一個信件,僅由薄薄的信封,連掛號郵資都沒有的信。
對方是遠傳電信,裏頭寫著,我欠了一筆電話費,如果還不出面解決付費的話,將交由元誠來處理。
該電話號碼,小弟完全沒有印象。
加上那封信一點都不正式的感覺,於是乎,小弟很自然地把它當作詐騙處理,不予理會。(晚點在附上這封信的照片)
沒過多久,就收到元誠寄來的,還是一樣沒有說服力的信件,一樣的說我欠了遠傳多少錢等等。
我也還是不予理會。
再過沒多久,我就收到法院寄的支付命令了。

這次就正式多了,有掛號,還有印章。
於是我就納悶了,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情,而且還限定我20天內一定要到法院去處理,去提出異議才行。
不能打個電話解決。
好吧,於是,請了半天假,半信半疑的去了法院,很客氣地問了志工,他說要提出異議,於是就拿了要寫的東西給我。
(說真的,志工似乎認定我就是欠錢不還的,口氣實在沒很好。)
寫完了之後,他說要等開庭。
我想...開庭耶....這輩子第一次開庭....

那...至少我得做點功課吧...
於是就請教了志工,志工說,可以申請閱卷,也就是看對方提出來的證據內容。
當下就馬上填了另一張單子,申請閱卷。
再過幾天,法院通知可以過去閱卷了。
所謂的證據,就是一張很多年前有人用我的姓名、身分證號碼申請的一個手機號碼,連身分證影本都沒有。
雖然心情很悶,莫名的遇到這事,不過,想想開庭的時候,只要我能證明申請人的筆跡完全不對,加上沒有其他證明。
我應該不會輸吧?!

於是再過了幾天,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
再過幾天開庭,心情忐忑的去了法院,一開始,我就陳述我是被盜辦的,也提出我的說法。
還有一點就是,申請的日期,是我剛好在當兵的期間。
(關於這點,法官說,這說服力不夠,當兵也可以請假啊!.....

果然是女法官....當兵如果可以隨時請假,那就不是當兵了吧....)
不過,還好法官英明....

要我提供幾個銀行帳戶,他可以從開戶資料幫我做筆跡鑑定。
最後,他問對方代表說,你們要撤案還是?!
(這邊我有點忘了,一個選項就是敗訴,另一個好像是暫時取消這個訴訟案)
對方選擇撤案。
於是我全身而退。
這件事情,總共花了我三個工作天。
而該號碼跟申請人留的電話地址,我完全不知道。
如果不是筆跡差異很大,(小弟字很醜),這筆我就只能自己吞了!
至於是否能稱為詐騙,就讓大家自己想囉!
畢竟,如果只要這樣附幾樣東西,就可以讓法院幫你要錢。
以詐騙集團的智慧,應該很快就可以找到合法的操作模式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