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洪智坤的身分,記兩個過,對他有任何影響嗎???

d8859513 wrote:
一個月領九萬,記個...(恕刪)


檯面上是九萬比較貼切~~
如果是發生在韓國

人早就不見了

可以見識到台灣人的堅忍不拔的精神

spin5678 wrote:
我想知道以洪智坤的...(恕刪)
................. ........沒有影響



洪市長私下曰:再記我200個大過都不痛不癢....小秘書你說對不對....老柯是在搞笑喔..

rexjian wrote:
說實在,類似洪這種...(恕刪)



繼續狐假虎威阿

不看到人家在菊姐麾下

纘了多少間豪宅阿~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繼續狐假虎威阿不看...(恕刪)


遠雄三次密會本來談妥了!是不是因為有人沒拿到才破局?


摸奶俠 wrote:
遠雄三次密會本來談妥了!是不是因為有人沒拿到才破局?
...(恕刪)


看來三月份的快閃新聞也不是空穴來風~

Enter Passcode wrote:

就如你非公務員,我在公務體系記你大過,你會在乎嗎?


北市人事處長懷敘說,洪智坤為簡任十二職等、具公務員身分,記兩小過肯定影響年底考績,且洪若持續任公職,此紀錄會存在.


不過可以看到柯P多袒護自己人就是.
^^A 請多多指教~

spin5678 wrote:
我想知道以洪智坤的...(恕刪)


設計SOP時的重點,要先對資料、執行人、對象分門別類,才能進行標準化流程 ~

因此,由此例可以推估,洪先生是歸類在"自己人"這一類; 內湖分局長、信義分局長則有可能是歸類在"舊勢力會反撲"或是"中央人馬"這一類。

我個人還是要讚揚一下,前信義分局長以及柯市府第一任體育局局長。

第一,有識人的能力 - 知道誰是可以共事!
第二,有放下的決心 - 急流勇退,不拖泥帶水!
第三,有果決的判斷力 - 能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的抉擇!

洪智坤不是經過國家考試的一般公務員,而是市長任命的政務官。

好了,我們看看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看看最愛講法治的柯市長
是如何依法對政務官懲戒:

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
一、撤職。
二、休職。
三、降級。
四、減俸。
五、記過。
六、申誡。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洪智坤明明是政務官,依法只有第一款的撤職及第六款的申誡,現在最愛講法治的
柯市長給政務官來個第五款的記過,這是哪招?有沒有法律專業的前輩可以幫忙
說明柯市長的想法?
昨天看少康戰情室,民進黨的鄭運鵬有說到,政務官有個潛規則,就是如果被記過,那就是請你走路了,看起來台北市政人事處也有這個意思。不過柯P是政治新人,應該完全不知這個潛規則。洪打滾在政治很久了,一定了解這個規則,如果還敢留下來,那可真是非常厚顏薄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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