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評「有錢真好」,趙藤雄,捐2億不用關....葉世文21年


ebola01 wrote:
鄉民直呼「有錢真好...(恕刪)


「有錢真好」、有錢緩刑 」

這根本就是勵志格言,鼓勵大家努力工作或創新賺錢,

而不是集結鄉民,無所事事,飽食終日,嗑瓜子造是非~

以後要以本文教育小孩~
願以紅蓮化生”豐盛、健康、和諧、平等、互助、服務、感恩”的淨土,境中諸時地物皆有諸佛菩薩臨在與啟發。
捐兩億,免關
錢還是賺爽爽
做公益,有捐錢就算做公益了,錢多錢少誰知道?

不過這種建商要讓他倒,也會有人跳出來說 基層員工是無辜的話了

幸福很簡單 wrote:
法官再次證明,在台...(恕刪)


等判決書出來再罵也不遲,法律有漏洞或罰則太輕,是不是要找立法委員出來面對?
河蟹买了块表 wrote:捐這兩億企業隔年說不定還能扣稅耶! 司...(恕刪)


這種捐款應該屬於易科罰金,是無法抵稅的
如果能夠激勵鄉民們以後長大好好努力賺錢
那也算是功德無量了
八天前,柳林瑋被判緩刑就是在預告了。

為什麼遠雄這麼多建案,就剛好這件出事?

遠雄真正起家是什麼時候,就知道他跟哪些關係特好。

爆這案子主要目的是要攻擊是誰很清楚....
他應該每個縣市都捐1000戶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雙北市加碼為3000戶
捐2億還太少了
捐一些公共住宅,也許會增加他的形象
看了實在很無言,不是指新聞,而是樓主的發文。

貪污治罪條例有多重,可以自己去翻翻法條,
公務員違背了自己應清廉自守的承諾,
判比較重,是哪裡不合理?
行賄者沒有身分上的要求,依刑法原理,
刑度本來就會比收賄者輕。

判趙藤雄緩刑合不合理,還可以說見仁見智,
拿收賄者判的比行賄者重來說嘴,
只能說法律教育有待加強。
怎麼辦? 我對台灣司法已經越來越麻痺了

ebola01 wrote:
鄉民直呼「有錢真好...(恕刪)
housan wrote:
看了實在很無言,不...(恕刪)


實務上司法給行賄的人有所期待進而願意坦白從寬,
目的在於供出案情將收賄的人(刑法上有公務員身分的人)定重罪,
生意人輕判, 公務員重懲, 十有八九非常正常,

公務員的身分在法律上本來就比一般公民受到更多的拘束和責任,
同樣的行為發生在公務員和一般公民身上,
前者與後者所適用的法律和受到的處罰也不一樣,

<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刑法>第342條第1項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在私人企業當採購, 拿廠商回扣侵害公司,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公家機關當採購(有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拿廠商回扣侵害政府,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歡迎大家來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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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些人討論法律如同夏蟲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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