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c wrote:大概是這裡寫的吧
還能有什麼理由.....(恕刪)
求生不得 鄭捷判死刑律師:不排除非常上訴
其實我個人覺得這是提供檢調單位一個機會教育:為何一個犯案事實明確、犯罪時精神狀況正常、現行犯,歷經三審之後還可以讓被告律師找到這麼多理由上訴???
如果這麼明確的案子都還有理由上訴,無怪乎其他的死刑案件會一拖再拖。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大概是聽到法務部要開記者會,才緊急送件的,不然之前還有18天為何不送 ?
猜測是認為520前不敢執行,520後不會執行,不需要提非常上訴拖延執行,結果忘記打預防針了,
那些一直提非常上訴的律師會不知道規定嗎 ?
其實就算知道,也要出來帶風向,看能不能再輿論上板回一城,
只是既然未來4-8年都不會再執行死刑,相關官員又都要下台了,這次就認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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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鄭捷10日晚間伏法,律師團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檢今天回應,執刑依規保密,連家屬都不會事先通知,遑論是律師,就算聲請非常上訴,依規定也不能停止執刑。
曾犯下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的死刑犯鄭捷,已在10日晚上8時47分伏法。而他的律師團,在法務部批准槍決後,緊急向最高檢察署遞狀聲請非常上訴。
最高檢今天指出,死刑執行前依規定必須保密,避免有人鬧場、包圍看守所等情況。且執刑前連家屬都不會事先告知,遑論是律師,也沒有法律規定要通知。
最高檢強調,就算在執刑前聲請非常上訴,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也不能停止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