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的反擊市府下令!行車紀錄器揪站牌違停

這是好事
不過套一句柯批自己講的話
小確幸無法成就大國家
趕快把你任內幾乎停擺的萬大線和民生汐止線動工
減少公車和汽車的流量才是該做的基礎建設
axiang.tw wrote:
很多民眾貪圖方便,...(恕刪)

另外我覺得把檢舉件數列入考評對司機來說也不合理
我遇到的違規少,我考評就低
這什麼道理
檢舉違規又不是司機該有的工作
憑什麼列入獎懲考評?
北市勞工局沒意見嗎?

要不要乾脆也訂成小黃司機定期換照的依據
這樣又多一大群小黃司機幫忙檢舉
可能很多人都沒經歷過北市早期那種公車在道路上大亂鬥的時代

現在北市公車的素質已經好上非常非常非常的多了

以前警察取締公車違規, 尤其民眾反映公車亂開的狀況可是非常多

我們自己搭過的就知道, 假日早晨多早我忘了, 中山北路五段尾六段頭開始, 到台北火車站只要三分鐘或三分半, 以前的年代有遇過嗎?
(大概只輸交管的小蔣上路, 有遇過管制中山北路全線讓小蔣通行, 現在想不知為什麼小蔣不走新生高架, 還是那時新生高架還沒蓋好 )

其他還有各種狀況偶記憶都忘了, 後來在新北還遇到這種不少, 但後來普遍都改善很多

buzzbee wrote:
這是好政策啊!最好...(恕刪)



其實北市府要的根本不是在公車停等區的違規影像或照片.
每天將公車的行車紀錄器調出來看,違停在公車停等區的非常少吧!
但中間更多的亂變換車道,紅線臨停會被特別挑出來開單吧.

你不接受我用公家的監視器取諦違規,那我用私人公司的監視器來取諦
誰能阻止?

用私人的工具去處裡政府的行政罰則

就是"其身不正,不足以服眾"

比躲在巷口的開單警察更無恥
wipc wrote:
另外我覺得把檢舉件數列入考評對司機來說也不合理
我遇到的違規少,我考評就低
這什麼道理
檢舉違規又不是司機該有的工作
憑什麼列入考評?
北市勞工局沒意見嗎?

是你的電腦螢幕有問題嗎?

公文明明說的是 "納入站長考評獎懲依據"

為何你要說是對司機不合理,又說什麼遇到違規少,考評就低?

該公文是要求站長要依公司規定擷取影像,填具表格...
沒有一個字是提到司機,有沒有一個字說與司機考評有關.
Katong wrote:
是你的電腦螢幕有問...(恕刪)

好吧
是我看錯了
那一樣,只是角色換成站長而已
那是只要站長有填就算?還是也要看件數決定考評?
考評的依據是什麼
幫政府檢舉違規又是站長該有的工作?
chanmingtao wrote:
用私人的工具去處裡政府的行政罰則
就是"其身不正,不足以服眾"
比躲在巷口的開單警察更無恥


法條認證的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


民國86開始開放民眾檢舉,已經很多年了,後來不錯還修改為七天


修正時間: 86.1.22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axiang.tw wrote:
很多民眾貪圖方便,...(恕刪)


有夢鄉隨,希望最美。

很好的政策,希望能夠徹底執行......



axiang.tw wrote:
很多民眾貪圖方便,...(恕刪)
開車從不停公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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