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快遞包裹次數頻繁 3千元以下要課稅


skistosais wrote: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未來若從同一寄件地點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
頻率,30日內超過2次,或半年內超過6次,會被
視為「次數頻繁」,無法享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

---LTN

做生意的有影響。

所以呢?

該繳稅的不繳稅,公平嗎?
淘寶如果是官方集運,算不算是同個地點(集運站)寄給同個人呢?



lonelycat wrote:
淘寶如果是官方集運,算不算是同個地點(集運站)寄給同個人呢?

集運一定算 ~

lonelycat wrote:
淘寶如果是官方集運...(恕刪)




還有,民間集運如果你都找同一家集運商,也算

以後集運最好這次走上海,下次走廣東
網拍代購影響比較大
可是現在網拍或代購也不見得是收到貨再寄給消費者,買幾次都是跟台灣店家下單,對岸直接寄給我(有正式報關),下單頻繁的話課稅還是直接對消費者

孫浩彧 wrote:
所以呢?該繳稅的不...(恕刪)


大財團逃漏稅怎不說??
奇怪,全台灣夜市,早市,批發市場,迪化街怎不比照辦理?

有單據的比較雖。

大野狼 wrote:
集運一定算 ~

以後集運真的要累積多點東西再送了,不然就要多找幾個集運商,分散風險!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要求集運商多開幾個送貨地址?

這對集運商應該不難吧?

jaar1234 wrote:
要求集運商多開幾個送貨地址?

這對集運商應該不難吧?...(恕刪)


自家如果是 透天的

1月收貨寫1樓 下月寫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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