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快遞包裹次數頻繁 3千元以下要課稅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未來若從同一寄件地點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
頻率,30日內超過2次,或半年內超過6次,會被
視為「次數頻繁」,無法享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

---LTN

做生意的有影響。


Ya 轉型正義 萬歲 接下來 在看看 還有啥使用者付費的名目用來挖錢的

skistosais wrote: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恕刪)


問題點在報關亂報,

一直很納悶怎麼都不用關稅,
仔細看報關價格:

300多塊報10塊

skistosais wrote: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恕刪)




能充實國庫



想必鄉民現在定感與有榮焉



被看得起的感覺真好



這好像是520前送入的,當時行政院長是張善政,只是最近三讀通過
來源在這: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8C7207107B474646
個人感覺這會對網拍業者有差而已(買掏寶回來台灣賣),
對於一般常逛掏寶的民眾應該沒差(不太可能都一直跟同一間店買吧)
急著切割做啥?

可以不過啊
非凡所選 wrote:
這好像是520前送入的,當時行政院長是張善政,只是最近三讀通過
來源在這: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8C7207107B474646
個人感覺這會對網拍業者有差而已(買掏寶回來台灣賣),
對於一般常逛掏寶的民眾應該沒差(不太可能都一直跟同一間店買吧)
若從同一寄件地點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 頻率
同一寄件地點如何界定?是同一城市,還是同一街道,還是同一門牌號?

要規避似乎也不難。
用店到店也算嗎 XDD
skistosais wrote: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恕刪)
>>30日內超過2次

1個月2次以上,而且每次跟同一"店家/人"購物,這也算常見吧.

譬如台北的自行車網店,一般價格取向的車友,通常也只在某1~2家消費.

skistosais wrote: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恕刪)


嚇鼠偶了.....以為是~~~電業自由化...那代誌就大條了...

這個還好...

美國購物網站,把空運費用約20美元也算在商品價值內....沒超過3000元,也變成超過,繳稅...

不過效率超高...有時比沒屋頂還快哩!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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