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從同一寄件地點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頻率,30日內超過2次,或半年內超過6次,會被視為「次數頻繁」,無法享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LTN做生意的有影響。
這好像是520前送入的,當時行政院長是張善政,只是最近三讀通過來源在這: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8C7207107B474646個人感覺這會對網拍業者有差而已(買掏寶回來台灣賣),對於一般常逛掏寶的民眾應該沒差(不太可能都一直跟同一間店買吧)
急著切割做啥?可以不過啊非凡所選 wrote:這好像是520前送入的,當時行政院長是張善政,只是最近三讀通過來源在這: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8C7207107B474646個人感覺這會對網拍業者有差而已(買掏寶回來台灣賣),對於一般常逛掏寶的民眾應該沒差(不太可能都一直跟同一間店買吧)
skistosais wrote: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恕刪) 嚇鼠偶了.....以為是~~~電業自由化...那代誌就大條了...這個還好...美國購物網站,把空運費用約20美元也算在商品價值內....沒超過3000元,也變成超過,繳稅...不過效率超高...有時比沒屋頂還快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