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喝酒的Haley wrote:我覺得為何不贊成者就是恐同 這個名詞是誰發明的我不贊成同性可以收養小孩 所以我反對修民法這是我的立場 但我也絕對不恐同 左膠:臺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我有提案的權力。不過你沒有反對的權力
dohan8850 wrote:現在反同的沒有言論自...(恕刪) 一個很好笑的現象是他們說兩場遊行人數差那麼多,充分代表民意。但是當別人提出公投決定的想法時,他們又在說多數暴力了。決定一下方向好嗎? 自己那邊人多的時候就說 這是民意自己那邊人少的時候就說 多數暴力喵的,這招資進黨有專利,不怕被告嗎?
真好笑!我看01這裡反同的言論有少過嗎?簡直就像是做賊喊抓賊一樣!您們有想過挺同的不見得是同志啊!基於天賦人權為最高理念!同情他們的立場,給予在民法上相等的權利,而不是像另外設個籠子(專法)關住人家,這樣不對嗎?就得扯一堆有的沒的!您們自個不亂交,不做危險性行為,怕什麼愛滋呢?還說霸凌?多數才叫霸凌吧?同志是少數,哪來霸凌?說再多,各自有不同立場的,本來就不是說服不說服的問題!只有表達支不支持罷了!不支持的原因都是個人因素,其實也沒什麼好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