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性戀結婚發表中性言論,就會被挺同人士回文攻擊

我覺得為何不贊成者就是恐同 這個名詞是誰發明的
我不贊成同性可以收養小孩 所以我反對修民法這是
我的立場 但我也絕對不恐同

愛喝酒的Haley wrote:
我覺得為何不贊成者就是恐同 這個名詞是誰發明的
我不贊成同性可以收養小孩 所以我反對修民法這是
我的立場 但我也絕對不恐同


左膠:臺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我有提案的權力。不過你沒有反對的權力 

sogo5370 wrote:
好吧可能是我把大家...(恕刪)


抱歉, 誤會你了

但下次請再加幾個字, 非同性戀的同同支持者指責有意見他人為岐視

比較好解

愛喝酒的Haley wrote:
我覺得為何不贊成者就...(恕刪)

這名詞就是同運發明的,其實已經使用了2、30年了,語源來自於同運發明的恐同症(homophobia)
yurue wrote:
我在FB發文:
同性...(恕刪)



對方的回文哪裡有攻擊了?
您也太玻璃心了吧?

yurue wrote:
我在FB發文:同性...(恕刪)


算了吧

不要跟病人計較,人家有病本來就是愛計較

現在反同的沒有言論自由,只有挺同的可以講話
可以去基督教的FB 發言 少去挺同的fb筆戰 現在根本沒有共識
dohan8850 wrote:
現在反同的沒有言論自...(恕刪)


一個很好笑的現象是

他們說兩場遊行人數差那麼多,充分代表民意。

但是當別人提出公投決定的想法時,他們又在說多數暴力了。

決定一下方向好嗎?

自己那邊人多的時候就說 這是民意

自己那邊人少的時候就說 多數暴力

喵的,這招資進黨有專利,不怕被告嗎?
真好笑!我看01這裡反同的言論有少過嗎?簡直就像是做賊喊抓賊一樣!您們有想過挺同的不見得是同志啊!基於天賦人權為最高理念!同情他們的立場,給予在民法上相等的權利,而不是像另外設個籠子(專法)關住人家,這樣不對嗎?就得扯一堆有的沒的!您們自個不亂交,不做危險性行為,怕什麼愛滋呢?還說霸凌?多數才叫霸凌吧?同志是少數,哪來霸凌?說再多,各自有不同立場的,本來就不是說服不說服的問題!只有表達支不支持罷了!不支持的原因都是個人因素,其實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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