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570117 wrote:不蓋章是為了規避責任,之前有案例,店員收款後只有蓋章,但是錢未入帳擅自挪用,事發後誰要負責?超商(7-11or全家)?加盟主?理論上是超商要負最終責任。其實以超商的管理,卻從事金融業的行為本來就有風險! 應該不會有所謂的錢未入帳吧?刷了條碼,電腦就有資料,小白單就會自動列印耶我是都會要求要補蓋章有的店員說有小白單不用另蓋了,我會說小白單時間久了會文字淡掉,所以請你蓋就是了!!所有的店員都會蓋
公司規定不用蓋章 就是不用蓋店員願意蓋是他們好心幫忙不願意蓋也是依公司規定, 不是他欠你的顧客超出規定的要求就該有認知幫忙要感謝, 不幫也是正常的更沒道理生氣咆哮上面一堆說店員有問題的, 實在是 ooxx明明是顧客沒有禮義廉恥心把人家的方便當隨便難怪人家說台灣道德淪喪說不定店員有自己的考量不肯蓋 (依公司規定或怕麻煩之類)這也不能說依公司規定的店員有錯如果你真的需要蓋章那表示這家店不適合你,就去別的店家繳費以後也不要來這家店了但不幫你蓋章不代表你就有權可以咆哮店員服務業是服務為本,但不表示他們就是出氣筒做人基本的道理要有太多人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以為自己出錢就是老大以為服務業就應該要服務任何需求,包含有理或無理的服務業也有權拒絕服務客戶的
如果是要報公帳的我會請店員蓋章(7-11現在都不主動蓋,以前會蓋)因為他們給的收據日子久了字體會淡掉避免日後產生紛爭所以會請他們蓋章沒遇過堅持不蓋的...但如果是我自己私人的單據他要蓋不蓋就隨便他了做便利店的店員很辛苦我們能不找麻煩就不找麻煩但若店員態度不對消費者也不會太客氣吧人是互相的
這麼簡單的義務跟權利關係..也需要搞得報上新聞??不爽的人..請直接去跟總公司那邊陳情..因為店員..只是依照總公司的指示..在辦事情..顧客有問題.認為這樣的規則損害到顧客自己的權利..請揪團去跟總公司反映..找店員???那只是柿子挑軟的吃...現在資訊很發達...而且又沒法律規定課訴必需層層上報..不能越級報告..有問題請直接向便利商店的總公司表達..要求總公司去改善他們的政策..對店員發飆..算啥事情???難到你在自己公司工作..你門公司的顧客或是下游廠商有問題..都是隨便找個你們公司的員工就可以客訴阿???
關於店章~確實不能亂蓋~並沒有所為 "舉 手 之 勞" 這回事另外店章也不可交給客人自己蓋蓋章~表示店家要負責任~就跟你蓋自己的私章同理蓋章前請謹慎思考有無必要所為負責~表示店家確認收到該筆款項~有任何短少~店家是要負責賠償的先前就有案例(真實的)某店的的客人拿了兩張繳費單來繳然後推拖說金額不足抽回一繳費單然後趁店員轉頭刷千元鈔時調包繳費單店員不幸的在調包的繳費單上蓋了店章事後因金額未入帳該名客人依此店章要求店家賠償--------------------應依公司規定做法為之不該因客人吵鬧而改變規則目前還有要求一定要蓋章的~"罰單" "學雜費"小白單現在上面都有詳細明細帳單號 店名 日期 時間 金額 等等~足已證明繳過...真的要蓋也必須確認小白單與繳費單是否真的相同收據聯上金額必須是客人自己填寫金額不可空白 才能蓋章至於停車單 因整張收走...並沒有收據聯可以撕只有收銀機印出的小白單而小白單已有店章相同的資訊多蓋店章顯的多此一舉...而且油墨印在小白單上不容易乾一抹就糊掉...不太適合蓋章...--------------------另外 怪客本來就很多~學會如何應對是必須的(先前做過店員)
看了大家的回文,想了很久到底應該不應回這篇文章,卻又不知道如何表達才好,因此我想轉貼以下文章給大家參考。雖然會認真看回文的很少...-------------------------------------------------------------------------------------------------------------(本文出自《經理人月刊》2017年2月號超級店長學)多年前有一本很紅的書,叫《QBQ!問題背後的問題》(2004年遠流出版),作者在裡面舉的兩個例子,我到現在都還記憶深刻。一個例子是,「有一天,我在加油站的便利商店,想找一杯咖啡喝,當時咖啡壺是空的,於是我跟櫃台後的先生說:『抱歉,沒咖啡了。』他指著距離不到5公尺的同事說:『咖啡歸她部門管!』」猜猜作者的回應是什麼?「部門?在一個跟我家客廳差不多大小的路邊加油站,居然說得出有部門?」另一個故事是,客人到了一家餐廳,店裡人很多、服務生很忙,但還是有一位眼尖的服務生問他,「先生,有人招呼您了嗎?」點完餐,客人又要了杯健怡可樂,但店裡只有百事可樂。客人說,那檸檬水就好。過了不久,服務生上完餐,突然遞來了一杯健怡可樂。「店裡不是沒賣?」「去街角雜貨店買的。」「誰付錢?」「我付的,才一塊錢(美元)而已。」「少騙了,你那麼忙,哪有空去買?」「不是我買的啦,我請我們經理去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