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heat03 wrote:交通部觀光局還在抗議八仙沒針對類似塵暴的災害做改進,可是八仙是水上樂園阿!! 沒錯,一個不是針對辦粉塵派對設計的場所,要求針對塵爆災害改進有點矯枉過正,以同樣標準要求的話,全台灣的公園不都要關閉光光了?
八仙不可能復業本來就不是萬海集團賺錢主力. 八仙只是讓集團公主有事做. 而且八仙使用很多國有地. 塵暴事件後 國有地都被政府收回.當時決定關掉八仙, 北台灣就不會再有水上樂園. 最起碼短時間不會再有. 損失的 還是年輕一代, 少個地方去決定關閉八仙的決策太草率. 影響的是北台灣. 八仙是很多人的童年回憶.
sogo5370 wrote:改善就是以後不准在樂園內開粉塵趴,改夠棒了吧?房客放火結果要房東負責,怪怪的~ 噗疵新北市府不就是這樣認定的嗎?不然八仙樂園為什麼會被停業以後發生事情連地主屋主都可以要求賠償
個人與部分網友持著不同看法我們可以將責任的結構性梳理清楚出租、分租是大相逕庭的概念舉例百貨、商場分租櫃位、格位、攤位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百貨作為商場的主體(提供場地、賣場整體服務),對於:消費糾紛處理、安全維護、商品標示(若百貨未盡查核)都有「最後責任人」的地位,主管機關也會找百貨、商場等業主一併究責同理八仙樂園於該地範圍是全面化的商業營利場主在場地租賃甲、乙方有對價關係因此在承擔風險控管疏失上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