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後樂園遭勒令停業 法官判可復業


水平線 wrote:
八仙樂園於2015...(恕刪)

改善就是以後不准在樂園內開粉塵趴,改夠棒了吧?
房客放火結果要房東負責,怪怪的~

leonheat03 wrote:
交通部觀光局還在抗議八仙沒針對類似塵暴的災害做改進,可是八仙是水上樂園阿!!

沒錯,
一個不是針對辦粉塵派對設計的場所,
要求針對塵爆災害改進有點矯枉過正,

以同樣標準要求的話,
全台灣的公園不都要關閉光光了?
鐵牛CEO
至少在新北市 可以比照求償[台灣No.1][大笑]
你把房子 租給別人

然後 那人 在租地房子 辦一場PATTY

然後不小心 瓦斯引爆 現場死傷多人

請問 你(屋主) 需要負責 主要賠償嗎?
八仙不可能復業
本來就不是萬海集團賺錢主力. 八仙只是讓集團公主有事做. 而且八仙使用很多國有地. 塵暴事件後 國有地都被政府收回.
當時決定關掉八仙, 北台灣就不會再有水上樂園. 最起碼短時間不會再有. 損失的 還是年輕一代, 少個地方去
決定關閉八仙的決策太草率. 影響的是北台灣. 八仙是很多人的童年回憶.
sogo5370 wrote:
改善就是以後不准在樂園內開粉塵趴,改夠棒了吧?
房客放火結果要房東負責,怪怪的~


噗疵

新北市府

不就是這樣認定的嗎?

不然八仙樂園為什麼會被停業

以後發生事情

連地主屋主都可以要求賠償

個人與部分網友持著不同看法

我們可以將責任的結構性梳理清楚

出租、分租是大相逕庭的概念

舉例百貨、商場分租櫃位、格位、攤位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

百貨作為商場的主體(提供場地、賣場整體服務),對於:

消費糾紛處理、安全維護、商品標示(若百貨未盡查核)

都有「最後責任人」的地位,主管機關也會找百貨、商場等業主一併究責

同理八仙樂園於該地範圍是全面化的商業營利場主在場地租賃甲、乙方

有對價關係因此在承擔風險控管疏失上責無旁貸
會先看八仙在本案是什麼角色,若是純粹的租賃場地那麼確實太重了,但如果是共同舉辦單位之一我認為成為歷史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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