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說的是都跟對方和解了還收了人家800多萬現在人家要翻案你又能說什麼? 畢竟台灣本來就是和解至上的國家人家不和解都不容易判死刑了 更何況你這都和解了....不然幹嘛說有錢買生 沒錢判死?真要以命換命 把錢匝回去在說吧~~
robin0222 wrote:被害家屬會跟你說 我們拿的是賠償金 不是和解金 和解就代表加害人有悔意, 也得到受害者的諒解..於是法官在量刑時會參考和解內容..如果是法官量刑之前的叫做和解, 量刑之後才能稱之為判賠..法律有一定的程序, 撇開176刀的兇殘, 客觀看事後的法律程序正義才是重點..
Ml5711 wrote:到底被害人與加害人...(恕刪) 之前就曾發生過對方的律師說這是家屬一點心意要給家屬的賠償金絕口不提這是和解金律師故意欺騙家屬欺負他們不懂法律等到家屬收下後律師就會跟法官說他們已經收下和解金了讓法官因此減刑